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事防护知识宣传教育任务,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于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市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防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提出建议,拟定本市和指导县(市、区)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防学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疏散地域建设,组织开展人防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承担与人防工作有关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按照《人民防空法》有关要求,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收取易地建设费。组织和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警报鸣放;负责对本级指挥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开展人防指挥所建设。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民事防护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收取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及其他平、战结合等预算外收入。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员、物资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市政府、鹰潭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计生和人防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防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省预算和市各类人防建设资金的申报、筹措、调拨、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和人防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防资金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处罚、复议、应诉工作。 (二)工程平管科(行政服务科) 制定全市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规定、办法、措施等;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施工、技术、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的使用、归档管理;负责本级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人防战备建设规划、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组训练、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中学人防知识教育;参与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及城市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防灾救灾服务。 机关党支部。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6名。 五、其它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