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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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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政文〔2010〕114 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8生效日期:1900-01-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0〕114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龙政综〔201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漳平市位于我省西南部,九龙江上游,境内山地多,平地少,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同时加大农村土地整治,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37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146.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231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按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四、漳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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