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25〕33 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25-05-16生效日期:2025-05-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根据协议机构基础条件,分三步走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年底前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余设区市及平潭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2026年底,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50%,其余设区市及平潭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原则上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原则上,至2026年底,各地50%以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二、省社保中心将按照人社部统一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额清算,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资金划拨和收款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请款,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并及时将划拨及收款信息反馈到省级经办机构。

  三、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会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积极做好省内联网结算的调试和接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指导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工伤联网结算技术对接,做好系统改造、系统调试、接口适配等相关工作,保障数据准确实时传输,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结算范围及备案、就医、结算流程请按照人社部发〔2025〕17号文执行。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妥推进到位。请各地人社部门于5月26日前报送本地区2025年、2026年以及“十五五”末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请各地人社部门牵头收集、研究、协调推进,并每季度集中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张璐 0591-876215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