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办字〔2008〕1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部署,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 1?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订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订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订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各项规定。对农兽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生产及畜禽水产养殖过程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生产养殖环节和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禁用药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等违规鱼药的非法行为。 3?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申请受理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4?严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质监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5?严把进出口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行业自律。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向省政府及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及工作情况。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农民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成份不清、容易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非法农业投入品,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在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部署安排情况,2009年1月15日前和2009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2009年4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上旬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