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教办电〔2009〕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2-31生效日期:1900-01-0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电〔2009〕2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十五”期间,我省共确定了524所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实验学校在各地教育信息化推进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实验学校工作,探索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经验、新模式,适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抓好实验学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育信息化是信息时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作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者,既是教育信息化的先行者,也是教育信息化的推动者。实验学校对于研究和应用信息技术新理念、新产品,探索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新经验、新模式,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创新等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实验学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校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信息化教学环境和资源建设为基础,以信息技术的教育科研为先导,以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为重点,争取用3-5年的时间,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环境建设。要深入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主要载体的现代教育技术在各学科的整合应用,提升广大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努力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有效落实实验学校的各项任务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实验学校工作的具体任务应根据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省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不断创新。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以发展为主题,创新为主线,科学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方案,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力求找准突破口,形成本校特色。(二)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实践,组织学生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生电脑制作和教师自制教学软件评优活动、优秀校园网评选等活动,提高师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三)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根据省级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媒体技术和网络环境下教与学模式、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校园网和城域网的应用、专题学习网站建设和应用等内容的课题研究。(四)建设数字化教学环境。有计划地完成和改善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坚持以应用为主导,注重效益,使这些教育教学环境有利于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有利于教师网络环境下的自主性、研究性、交互性教学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应用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电子音像教材和各类教育资源,同时组织具有较高开发能力的教师参与省统一规划的教学资源开发项目。根据教学实际,组织设计、编制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资源(教案、课例、课件题库),依托浙江省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实现实验学校资源的共建共享。(六)积极开展师资培训。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由国家、省和市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技术开发应用培训;聘请专家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指导实验工作。使学校100%的教师通过培训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90%的教师通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七)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努力提高本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应带动帮助和支持其他学校开展教育技术应用、资源建设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各校要明确任务,结合实际,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实验工作,力争出经验、出成果,做到“应用有特色,育人高质量、区域作示范”,真正成为教育信息化的窗口学校,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不断健全实验学校工作体系
实验工作实行省、市、校三级管理体制。省、市、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机构、人员等变化及时调整,确保机构健全,领导有力;要围绕实验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市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坚持学校自愿参与的原则,根据前期实验工作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在保证全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做好实验学校的调整工作。所有实验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校领导重视实验校工作,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实施和科学研究能力。2、拥有一批锐意进取,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开展教育技术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有60%以上的教师参加过INTEL教师培训项目、省市级以上培训班等)。3、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和环境。设施和硬件建设达到《浙江省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标准》(标准2),软件及网络环境建设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暂行标准》(标准2)。
四、加强交流总结,注重推广应用,确保实验学校工作取得实效
省电化教育馆作为实验学校工作的实施部门,将分批次、分类别,每年定期举办实验学校工作研讨,不定期开展实验学校工作经验推广和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积极构建全省性的实验学校资源共享平台,为实验成果的推广应用创设条件。各地要及时了解区域内学校实验工作进程,发现和挖掘实验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科研成果和应用经验,组织好实验学校成果在区域内的推广和应用,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各校要加强与其他实验学校、非实验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交流,共享实验成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秀科研成果和信息技术应用的优秀经验和模式的辐射面,增强实验学校的凝聚力,发挥实验学校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为促进基础教育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同地区相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