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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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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卫疾控(2003)39 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环保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3-05-17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留院观察病人排泄物与污水消毒处理技术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3)39 号


 各区县卫生局、区县环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
  为加强对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称“非典”)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病人排泄物和污水的管理,防止病原体的扩散和疾病的传播,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留院观察病人排泄物与污水消毒处理技术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环保局
  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

  
  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方案


  一、本市的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及可能受污染的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下称“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包括:
  1、收治“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留观病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非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
  3、市、区县疾控中心实施疫点终末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学观察产生的防护用品废弃物。
  4、“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生活垃圾。
  5、医疗机构中“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6、医疗救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医疗卫生机构的“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院内转运和贮存要求
  1.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收治“非典”病例的相关诊室、实验室、病区以及留院观察点设立“非典”医疗废弃物丢弃点,收集“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丢弃点配置一次性防刺破、防渗漏的加盖安全处置盒、专用硬质加盖容器。专用硬质加盖容器内放置完好的、耐腐蚀的双层污物袋。丢弃点应设明显标志。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一次性锐器医疗用品(针头、穿刺针等)使用后立即放入一次性加盖安全处置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溶液浸泡6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C作用30分钟进行消毒处理。非锐器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丢弃在加盖塑料桶内,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溶液浸泡60分钟,消毒后放入硬质加盖容器中的双层污物袋中。检验室、实验室的“非典”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参照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的要求。
  敷料、棉球、口罩、防护衣、手套、鞋套、帽子、防护镜、防护鞋等医疗废弃物丢弃在双层污物袋中,消毒方法为用含有效氯2000 mg/L的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60分钟以上。
  “非典”病人的生活垃圾用含有效氯10000mg/L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60分钟,消毒后放入硬质加盖容器中的双层污物袋中。
  安全处置盒、专用密封袋、双层污物袋若外表面受污染,应立即使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含量为1000 mg/L的溶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消毒。
  2.院内转运和贮存
  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密闭周转箱和专用运送工具,定期由专人将盛有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盒与双层污物袋装入专用周转箱中,再用专用运送工具将专用周转箱送至本机构内指定的暂存地点,安全处置盒与双层污物袋在装入周转箱前应严格封口,并对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溶液对袋外表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
  “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暂存地点必须是独立的封闭贮存空间,有防止污染环境、防流失的安全设施,贮存区域应有明显标志且有专人管理。每天对环境与物体表面使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1000 mg/L的溶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消毒。
  “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在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暂存地点的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
  专用转运工具使用后应消毒:外表面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1000-2000 mg/L的消毒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对车辆密闭空间,可使用2%过氧乙酸按8ml/m3用量进行喷雾消毒,作用6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
  三、实施疫点终末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产生和医疗救护过程中“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要求
  疫点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场所应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丢弃点。丢弃点应配置专用硬质加盖容器,内放完好的、耐腐蚀的双层污物袋。丢弃点应设明显标志。
  实施疫点终末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人员,其防护用品废弃物,使用后应立即装入发给的专用密封袋,袋外表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溶液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在医疗单位内实施流行病学调查时产生的“非典”医疗废弃物应送至诊疗单位指定的暂存地点。其它“非典”医疗废弃物就近放入在疫点和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设置的丢弃点。
  密切接触者产生生活垃圾的消毒,由密切接触者本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消毒方法为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消毒后放入硬质加盖容器内的双层污物袋中。
  医疗救护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使用后应立即装入双层污物袋,袋外表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溶液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存放在市医疗急救中心指定的暂存地点。
  四、“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要求
  本市“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本市4家收治“非典”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的市定点医疗机构;第二阶段扩大到本市所有收治“非典”留观病例的医疗机构、疫点、“非典”实验室和市医疗急救中心;第三阶段扩大到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
  市卫生局将及时通知统一收集和处置的进度安排。尚未纳入统一收集、处置的“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消毒后按原有处置方式处置。
  1、统一收集
  “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市定点处置单位统一上门
  收集,以专用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至制定处置场所。
  运输车辆和周转箱使用后应消毒: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消毒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2、处置
  “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采用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焚烧作业时应带包装直接投料,不得打开或破碎“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外包装,禁止分类回收其中材料。
  处置企业应加强焚烧设施的管理,确保温控仪器、尾气处理装置等配套设备正常运转。炉内焚烧温度不得小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2秒,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烟气排放达到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焚烧设施产生的飞灰、残渣应用密闭容器妥善贮存,集中进行安全填埋。
  工作场所的消毒:应按先上后下依次进行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或含有效氯为1000mg/L的消毒溶液喷洒、喷雾或擦拭至湿润,作用60分钟。
  五、工作人员防护和防护用品要求
  1、防护要求
  “非典“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消毒、装运(含司机)、焚烧作业等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做好自我防护。各类人员工作时应依次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戴上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裤管应摺后塞入长筒胶鞋,外衣袖子塞入手套内。工作完毕后应按以下程序依次去除防护用品:
  (1)消毒戴手套的手。
  (2)用经消毒的戴手套的手脱下放水连身服。
  (3)脱下长筒胶鞋。
  (4)脱下手套,立即放入外表面无污染的密封袋内。
  (5)手消毒后,脱下防护眼镜和口罩。
  (6)消毒洗手至肘部,然后用皂液与流动水洗净。
  2、防护用品要求
  口罩应为12层棉纱(或相当于12层棉纱的过滤性能),与面部保持紧贴。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每次均应使用干净的口罩。
  3、消毒方式
  防护眼镜和口罩,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作用6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长筒胶鞋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作用60分钟后洗净。
  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或用高压蒸汽进行消毒;或采取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或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熏蒸消毒时,将欲消毒的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O),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熏蒸1小时至2小时。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小时至6小时。
  双手用3000-5000mg/L的碘状溶液或快速消毒剂(洗必泰、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擦拭手部1-3分钟。
  防护用品废弃物的消毒按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法处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和留院观察病人排泄物与污水消毒处理技术方案


  一、消毒处理原则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和留院观察病人产生的排泄物(痰液、粪便、尿、呕吐物等),必须采用专用容器或水泥池收集,单独严格消毒处理后排放,不得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与污水混合消毒处理。收集排泄物专用容器必须是防渗漏、不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水泥池必须内铺瓷砖,防止渗漏,并建成不相通的二格处理池,以利排泄物交替消毒。
  (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疑似病人和留院观察病人产生的污水,必须采用专用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严格消毒处理后排放。对已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加强处理设施的管理,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未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增建污水处理专用设施。增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建成不相通、防渗漏的二格处理设施,以利污水交替消毒。
  (三)对排放上述消毒后污水和排泄物的下水道入口处必须每天定时消毒。
  二、消毒处理方法
  (一)排泄物的消毒
  1、病人废弃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每病床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500mg/L-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用作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30-6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可倒入病房卫生间。每天消毒痰具1次。
  3、盛排泄物容器的消毒:使用有效氯为1500mg/L-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消毒浸泡30分钟,浸泡时消毒液必须漫过被消毒容器。
  (二)污水的消毒
  1、氯化消毒:可使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精粉等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作用时间大于1.5小时,消毒后排放污水的余氯量应大于6.5mg/L,粪大肠菌群数小于500个/L。
  3、臭氧消毒:投加量大于50 mg/L,作用时间大于30分钟,
  消毒后排放污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小于500个/L。
  (三)下水道口的消毒
  对排放污水和排泄物的所有下水道入口处使用有效氯为1000-2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5-10公斤,直接缓慢的倒入入口处及其周围进行消毒,每天消毒次数视排放污水和排泄物频次决定,但不得少于2次。
  三消毒人员的防护
  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药物和实施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戴口罩、防护眼睛和橡胶手套。
  四、药剂配制
  所有化学药剂的配制均要采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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