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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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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12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18生效日期:1900-01-01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黄政办〔2009〕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州政府常务会议是州人民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一、议题的提出和审定

(一)办公室收到各部门、各地区上报的请示性文件,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列入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州长审核,送交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提出部门、地区和单位,在提请州政府决策前应当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州政府决策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应提供听证、论证及评估资料、对比方案和相关的背景材料。属于部门、地区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

(三)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地区和单位,主办部门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州政府。经主办部门牵头协商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须在请示性文件中写明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不同意见。

(四)经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审核提请列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秘书科提出建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地区和单位名单。

(五)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后呈送州政府秘书长,由州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报请州长和常务副州长审定。

二、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期半天,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承办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由办公室秘书科承办。常务会议议题和时间经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定后,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并负责按程序送州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州长、州长审签。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发送,参加会议人员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落实。

(三)为使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原则上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

(四)州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由汇报部门准备,为提高会议效率,议题汇报部门在报送请示文件的同时,应报送汇报部门负责同志审定的汇报说明材料,由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及时督办落实。

(五)会议材料应在会前一天由秘书科负责送达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四、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州长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凡由于参加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州政府秘书长或主管州长、常务副州长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三)做好会议保密工作。会议议题及未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一律不得透露给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会议纪要的起草及签发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要准确反映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文字精练、表述清楚,注重时效。

(二)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送常务副州长审定,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签发。

(三)州政府秘书长外出或未出席会议时委托参加会议的副秘书长审核会议纪要。

(四)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外出或未出席会议时,会议纪要经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直接呈送州长签发。

六、会议新闻报道及审核

(一)州政府常务会议公开报道,由秘书科负责通知黄南报社指派记者负责新闻报道。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新闻稿由参加会议的记者负责起草,由州政府办公室主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审核,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定,必要时呈送常务副州长、州长审定。

(三)《黄南报》刊登的州政府常务会议文字新闻,由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在州政府网站及时刊登。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一)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地区和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于会后按照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认真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由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原则上在常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州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修改的文件,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会议精神认真修改,并报州政府相关领导审签,由办公室相关科室在办文时负责落实把关。

(三)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对每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在下次州政府常务会议上由州政府秘书长通报。州政府秘书长外出或未出席常务会议时,由受其委托的副秘书长或督查室主任通报。

八、会议材料的归档

州政府常务会议材料、记录由机要秘书负责保存,于年终按要求整理归档。

九、本工作流程自2009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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