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鹤教文〔2006〕13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06—2010年)》精神,深入宣传学习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推动我市2006年学校校园安全年创建活动的开展,现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以“讲安全创造平安环境,保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学校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 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就是要使各级学校、学校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宣传学习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广大师生和教育行政干部进一步确立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在各种危急情况下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的技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台帐,经常检查和消除学校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努力建设平安教育,为构建和谐河南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应急能力 1.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安全认识。9月份,在新学期开学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深入组织广大干部和中小学师生集中学习教育部等十部委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平安河南建设纲要》、《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鹤壁市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安全教育光盘和本单位安全工作规范、规章等。活动中,要采用适当集中时间的方式学习,也可以分段学习相关内容,还可以针对本地、本校 —2— 比较突出的安全隐患选学相关内容;要积极利用教师例会、学生主题班会队会、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面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安全意识。 2.坚持排查隐患,建立安全台帐。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排查,建立台帐,严密防范,要突出学校安全工作与季节、单位性质、各部门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特点,注意不同阶段的重点性,切实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时效性与阶段性,进行重点排查,查出隐患,限期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并要及时加强对师生的专项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自护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逐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安全预案,认真搞好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要广泛宣传学习应急预案内容,预案责任要具体到人到岗,要使广大师生熟悉预案操作环节,并要结合本校实际,经常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火场逃生与救护、紧急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利用演练进一步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执行全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及时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争取有力地支持和帮助,形成部门协调管理的工作合力, —3— 共同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维护我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要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务求实效;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地、本校(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要具体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切实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根据活动内容和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列出详细的活动日程表。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真正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市中小学安全工作水平。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与校园安全年创建活动表彰中,市教育局将把“9月份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3.加强督促检查。活动中,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以促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区教育局要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逐一检查,不得遗漏。10月上旬,市教育局将要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县区,随机检查学校和幼儿园的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 —4— 严格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市教育局督查组并要一查到底,定期回访,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9月份“安全集中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写出专题活动总结,于10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