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城建行业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7〕68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局、处),扩权县(市)建设局、城管(规划)局: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城建行业安全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最近,全省城建行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11月份连续发生两起较为严重的燃气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和管理,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双节期间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 二、做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抓紧时间在节前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城市供水、燃气、公交、市政设施维护等企事业单位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运输工具及游乐设施逐个进行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使城建各行业以良好的运行状态和优良的服务,迎接双节的到来。 各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供水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了解水源水质变化情况。要根据原水水质,适时调整水厂运行参数,确保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要做好配水管网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杜绝城市供水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为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提供保障。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结合全省供水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各供水企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快整改。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针对冬季高峰用气和燃气事故率高的特点,认真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搞好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工作,做好气源的调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气、正常用气。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减少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各市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保障供热安全,正确引导用户安全用热。供热企业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出现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要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对供热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针对用户投诉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各级公交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春运和假日居民出行需要。要加强对运行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要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优质服务,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车内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严厉打击扒窃、流氓等刑事犯罪活动,维护乘车秩序。遇大雪天气,要及时组织清扫,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各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仔细查找管养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加强监测和防范。要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下水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票”制度,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要切实提高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意识,配备安全生产必需的设备、仪器和防护器具,确保劳动者安全作业。 城市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要主动配合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对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过山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他交通工具、游乐设施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限期整改。所有设备电路布线要规范,严禁乱拉乱扯,严防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公园、动物园要加强动物笼舍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喂养安全管理,严防猛兽伤人。 三、落实值班、上报制度 各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责任人,严格值班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好节日期间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2006〕265号)要求,及时处理上报,并妥善处理。 “双节”期间,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传真:0311-87023520。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