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和加快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平安城市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消防工作任务,保障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我市城市消防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县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尽快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制(修)订,并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使城市消防规划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 三、加快城市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进度 我市的城市消防站数量与国家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城市消火栓建设欠账较多。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要加快消防站的建设速度,及时调度工程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消防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装备,尽快投入执勤。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协调公安消防、财政、规划、建设、供水等有关部门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按期完成2009年度拟增440个的消火栓建设任务。 四、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各县(区)要加强陈旧消防车辆的更新工作,及时安排专项资金更新达到报废期限不适应灭火和抢险救援要求的车辆装备,提升消防部队车辆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针对消防部队担负的应急救援任务,配备应急抢险救援车辆,配齐配全个人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装备水平。 五、不断提升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我市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已成立滨州市应急救援支队和各县(区)应急救援大队。年内,邹平县、无棣县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高速公路救援中队,提高专业抢险救援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救援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的快速响应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应急救援技战术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消防工作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和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加强乡镇和农村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和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年内全市中心镇、重点镇都要建立具有实战能力的专职消防队,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 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是公安消防部队的重要补充,有效缓解了现役消防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逐步改善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八、建立完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防控社会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的有效技术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城市消防监控系统联网,同时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保力量配备和管理,逐步达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安保员担任,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 九、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定期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有关职能部门互通信息,严厉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等长效机制,加大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2009年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于9月底前整改完毕。 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教育、工会、妇联、劳动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消防人员、重点岗位员工等人员必须经过具备资质消防培训机构培训。积极探索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新路子,扩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