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烟教办[2001]6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1-04-03生效日期:1900-01-01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教办[2001]6号


各县市区教委,开发区教科局,各有关学校:
  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是省政府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县市区和学校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电教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县市区没有认真地逐校统计,上报的第一、二批电教教材代收费数和资格学校学生数存在误差;二是有些县市区和学校没有按实收款额和订货款额比例订足有关教材;三是部分县市区至今没有将应缴款额汇足;四是个别地方存在着挪用代收费资金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全市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现对今后全市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具备电教教材代收费资格的学校,必须按照山东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推荐目录订购电教教材。
  二、要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及使用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款程序。电教教材代收费必须全部用于电教教材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第一、二批电教教材订购数量不足的,要重新进行补充征订,征订款额必须达到代收费款额的70%。
  三、从新学期起,各县市区要加大电教教材代收费的统管力度,确保足额收齐用好。对收取的电教教材代收费除留用20%专项用于自制、开发教育教学软件外,其余部分要全部用于购买电教教材。
  四、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教育局、物价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电教教材代收费资格。




二OO一年四月三日


同地区相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修订)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