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教办[2001]6号 各县市区教委,开发区教科局,各有关学校: 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是省政府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深化素质教育改革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县市区和学校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电教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县市区没有认真地逐校统计,上报的第一、二批电教教材代收费数和资格学校学生数存在误差;二是有些县市区和学校没有按实收款额和订货款额比例订足有关教材;三是部分县市区至今没有将应缴款额汇足;四是个别地方存在着挪用代收费资金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全市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现对今后全市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具备电教教材代收费资格的学校,必须按照山东省电教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推荐目录订购电教教材。 二、要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电教教材代收费管理及使用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缴款程序。电教教材代收费必须全部用于电教教材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第一、二批电教教材订购数量不足的,要重新进行补充征订,征订款额必须达到代收费款额的70%。 三、从新学期起,各县市区要加大电教教材代收费的统管力度,确保足额收齐用好。对收取的电教教材代收费除留用20%专项用于自制、开发教育教学软件外,其余部分要全部用于购买电教教材。 四、加强电教教材代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教育局、物价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其电教教材代收费资格。 二OO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