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的通知 莆政综〔2010〕13号 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临港地区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和空间载体。 但是,由于临港地区现状村庄密布,部分村庄建设无序蔓延、建筑密度高、建筑规模大且布局混乱,挤占了大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形成村庄建设与项目建设争地的严重局面,也导致村庄的居住环境逐步恶化。为了增加临港地区建设用地储备,使临港地区的港口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充足的空间,保障重大项目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避免因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而导致村庄二次(甚至多次)拆迁改造,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加强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实施意见》; (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三)莆田市港口总体规划; (四)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莆田市综合交通规划; (六)其它相关规划。 二、控制管理范围 临港地区位于港湾地区前沿地带,包括兴化湾南岸、湄洲湾北岸和平海湾部分地区。 根据《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综合考虑港口布局和岸线利用,保障港口发展用地;综合考虑产业布局,保障临港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用地;综合考虑重大设施布局,保障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同时结合自然界线(山体、水域等)和规划区域性交通、管线走廊的走向等划定控制管理范围。 控制管理范围涉及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和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部分乡镇,包括:荔城区的北高镇;城厢区的灵川镇;涵江区的三江口镇;秀屿区的笏石镇、东庄镇、埭头镇、月塘乡;北岸的忠门镇、东埔镇、山亭乡。 控制管理范围所涉及乡镇的建设用地分为村庄禁止建设区(简称禁建区)和村庄非禁止建设区(简称非禁建区)。 三、村庄禁建区范围的界定 禁建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近、中期临港工业区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的发展用地。禁建区内允许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对其它各种形式的乡村建设活动一律禁止。 根据禁建区近中期规划的功能定位、用地所处的区位等因素,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界定为8片,总面积133.3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 (一)兴化湾南岸涵江港区 本片是兴化湾南岸港口发展的重要地带,是涵江港区建设及为港区配套的工业、物流、服务设施和堆场发展用地。 该禁建区位于沈海高速公路以南,涉及涵江区三江口镇的杨芳、哆中、高美、双霞、美尾、新浦、前明、东盛、新兴、鳌山、鲸山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13.40平方公里。 (二)机场备选地周边地区 本片是莆田机场备选地及与机场配套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物流园区的发展用地,并为经过本片的铁路专线、兴尤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荔城区北高镇的汀江、汀峰、后积、呈山、北高、江边、岱峰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68平方公里。 (三)兴化湾南岸美澜至黄岐港区 本片是兴化湾南岸港区近、中期开发建设的重点地区,为港口码头、港区堆场、工业项目预留发展用地,并为经过本片的铁路专线、兴尤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荔城区北高镇的美澜、东皋、竹庄、埕头、埕前、前亭、冲沁;秀屿区埭头镇的筶杯、鹅头、田边、黄岐、汀港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41.50平方公里(含筶杯岛0.58平方公里)。 (四)核电站周边地区及电力出线走廊 本片是莆田核电站的预留建设用地,包括电力出线走廊控制范围和核电站周边的安全防护区域。 该禁建区涉及秀屿区埭头镇的翁厝村,控制面积约为4.48平方公里。 (五)东吴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东吴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并为通过本片的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北岸管委会山亭乡的东店、新乌垞、西乌垞、东乌垞;东埔镇的东吴、吉城、梯亭、塔林、山乐屿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30.45平方公里(含山乐屿岛0.64平方公里)。 (六)石门澳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石门澳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通过本片的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湄洲湾北岸管委会忠门镇的安柄;秀屿区月塘乡的霞塘、坂尾、月埔、西园、双筶山;东庄镇的塘边、锦山、栖梧、东庄、厝头、苏厝、苏田、堤头、白山、东沁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17.95平方公里。 (七)秀屿港区及临港工业区 本片是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发展用地,是港口和大型临港产业预留建设用地,同时为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秀屿区东庄镇的石头、石尾、莆头、秀屿、前云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18平方公里。 (八)铁路港湾编组站周边地区 本片是铁路港湾编组站站前物流园区和大型临港产业发展用地,并为编组站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预留建设用地,为通过本片的港口铁路支线、城市主干道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 该禁建区涉及城厢区灵川镇的太湖、榜头;秀屿区笏石镇的松林、梅山、篁山、温东等村庄的全部或部分地域,控制面积约为8.67平方公里。 禁建区和非禁建区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临港地区建设发展情况,原则上每5年对控制管理范围进行一次评估、论证和微调,并向社会公布。 四、控制管理措施 临港地区村庄建设控制管理遵循堵疏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限制审批、严肃查处”。 (一)统一规划 1.禁建区内村庄因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统一的搬迁改造计划,协调各个项目的搬迁安置规模,整合各个项目的安置点,在禁建区外统一划定住宅建设用地,开展统一的安置区规划设计,并按高层或小高层住宅集中安置。 2.非禁建区内村庄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统一编制建设规划,并鼓励非禁建区内村民向镇区、城市居住小区集聚。 (二)限制审批 1.禁建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停止审批村民住宅建设。 2.禁建区内现有的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所等)原则上停止改建、扩建等活动,经鉴定确属危房且异地建设有困难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申请,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3.禁建区内村民现有住宅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危房的,且没有其它住所的,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证明、区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确认,原则上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异地建设,其原有的宅基地由所在镇(乡)政府收回。异地建设确有困难的,允许其按原地基、原滴水范围、原规模进行翻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审批,并报市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备案。 (三)严肃查处 1.禁建区内村庄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国土、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对村庄住宅和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逐户逐宗进行录像、拍照、建立档案,并送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本通知发布后,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对禁建区内的村庄住宅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管理职能对已有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对今后新建的违章建筑无条件予以拆除。同时广泛宣传,对没有审批手续以任何形式新建、翻建、改造、扩建的,今后涉及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3.禁建区内村庄建设的控制管理列入各区人民政府、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乡)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每年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控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评,并公布结果。 附件:1.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一览表 2.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规划图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