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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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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明政办〔2010〕69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1900-01-01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三明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创建绿色三明、宜居三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一流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香化环境活动,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努力把三明建成生态环境优美、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到2012年,三明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地率由现在的36.5%提高到36.8%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1.88%提高到4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3平方米以上。永安市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40.64%提高到41.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44.48%提高到44.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11.1平方米以上。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493万平方米,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428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73万平方米。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和校园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创建国家园林城城市(县城)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2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12个、绿色军营8个、绿色校园70个(见附件1、附件2)。

  2.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市规划局、经贸委、教育局,三明军分区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到2012年,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创建绿色乡镇27个、绿色村庄420个(每年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140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见附件3)。

  2.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总牵头。绿色乡镇由市建设局、规划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到2012年,完成公路和铁路绿化641.6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绿化163.38,国省道绿化209公里,县乡道绿化245公里,铁路绿化24.28公里(见附件4)。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89.8%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61.2%提高到7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公路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市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市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公路、铁路建设红线内分别由交通公路、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到2012年,林业部门完成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沙溪、金溪、尤溪流域一重山)、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等“二沿一环”造林绿化7.36万亩;水利部门完成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3万亩(见附件5)。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闽江流域一重山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5%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5%以上。

  2.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保办)、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三、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添彩增绿、兴林富民活动,扎实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三明军分区:牵头负责驻明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市委文明办:负责将各级各部门“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列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

  5.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6.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7.市发改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在重点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

  8.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10.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2.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5.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和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规划,按照相关规定,留足绿化用地。

  16.市交通局(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17.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编制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的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8.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19.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20.市外经局:牵头负责台商投资区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1.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2.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24.市煤炭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煤炭企业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开展厂区和生活区绿化。

  25.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6.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7.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8.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落实责任,“四绿”工程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建设、谁落实”的原则,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绿化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审定汇总后付诸实施。要严格考评,各级政府每年应向上级政府和绿化委员会上报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考评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市政府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强督查,市人大将对各相关建设责任部门和县乡政府实施“四绿”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城区绿化,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开辟街头小绿地、小游园,临街单位要实施拆墙透绿,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多种乡土珍贵树种,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逐步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校园绿化,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见缝插绿,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开发区绿化,应同步完成绿化规划,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园区道路两侧要有足够的绿化空间;入园企业也要按照用地规划要求,退红线,留绿地,搞好厂区绿化。乡村绿化,以“创建绿色家园,建设富裕新村”为载体,引导农民利用“四旁两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坡耕地、抛荒地、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道路绿化,凡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构建绿色长廊。“两沿一环”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保护原生植被,补植套种珍贵树种和季相植物,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季相明显的森林生态景观功能的绿色屏障。水土流失治理,在已划定水土流失区域的林地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加紧造林绿化,加强封山育林,严禁任何采矿项目的审批,禁止一切放牧、砍伐等一切农事、林事活动。

  (三)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创新义务植树履责机制,引导和鼓励全市干部群众参加植树、认种认养、捐资助绿、购买碳汇、以资代劳等,探索建立多形式绿化新机制。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实行“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并辅以苗木补助措施,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大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引导企业、个人、其它经济组织参与县乡道的道路绿化,引导农民在城郊建绿化苗木基地、乡村森林公园。同时,财政部门要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创新采伐利用政策,对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林木,经当地林业部门核准,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在保证不影响道路两侧整体绿化的前提下,允许合理、有序地间伐部分树木。农民个人在房前屋后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

  (四)强化保障,提升质量。规划保障,“四绿工程”建设要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切实提高植树造林成效。苗木保障,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按照建设需要,抓好苗木基地建设,组织好绿化大苗、壮苗、名贵苗的生产供应,严把苗木质量关,保障“四绿”工程建设的用苗需要。技术保障,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把好规划设计关、苗木准备关、造林绿化关和抚育管护关,鼓励多种带土球的绿化大苗、多种容器苗、多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确保做到“种一片,活一片,绿一片”,提高植树造林成效。

  (五)依法兴绿,巩固成果。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管护,要按照“谁造谁管,合造共管”的原则,明确每块绿化地管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把管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造一片、养一片、成一片。农户田间屋旁、山区丘陵的个人造林、联户造林,实行谁种谁有,由农户自己管养;城市、村镇、园区的造林绿化,由当地政府和单位负责管养;道路沿线造林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管养;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实行谁开矿谁造林谁管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属于公益事业,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管理。加强保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名木古树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乡绿化成果。

  (六)强化宣传,合力推进。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让森林进入城镇,让绿化覆盖村庄,这将有利于优化全市的生态环境,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四绿”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将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纪念活动,掀起“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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