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常设正县级办事机构,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直建口部门有关城市建设工作。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二)针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进行专题或综合性调研,拟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建设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市级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意见。 (三)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中心城区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市项目建设法人。 (四)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投资概算、招标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的审查;牵头组织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年度投资总规模和项目建设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和资金拨付的监督,负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的核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维护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涉及城市建设发展的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土地收储出让、贷款融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作进行协调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城市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推进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对市直建口各部门城市化发展有关数据进行综合统计。 (八)宣传城市建设工作动态,包装推介城市建设项目。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卫、保密、事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办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精神文明、机关效能、综治和计生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拟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提出市级城市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负责市建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各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建委办信访工作;综合统计建口数据。 (三)项目规划科 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提出项目建设法人及协调组建项目部;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协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项目前期、规划等相关工作;参与并提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可研论证、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投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经济合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牵头组织政府投资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提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 (四)资金调度科 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年度投资总规模和项目建设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建议,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定工作;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和资金拨付的监督。 (五)宣传督查科 负责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城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市建委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拟定城市建设宣传计划,编制城市建设宣传资料,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策划、实施;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沟通联络、信息反馈工作。 三、人员编制 鹰潭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5名。 四、其他事项 市城市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夏埠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