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的旅游工作。 (三)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五)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依法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推广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鹰潭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旅游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