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组建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鹰潭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对著作权保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化影视艺术事业,指导全市重大文化影视艺术活动、社会文化、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艺术产品创作和生产,规划、实施文化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财政核拨本系统各单位的专项经费的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三)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审核和办理文化影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和文物执法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和重大展览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组织审核和监管其内容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来鹰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含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等机构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信息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影视艺术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统计工作。 (八)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核和监管。 (九)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和资格认定等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机关后勤、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行政服务科 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文化艺术和文物科(挂对外文化交流科牌子) 制定社会文化艺术及图书馆、文博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和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辅导培训及社会考级工作;组织、策划全市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专业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送戏、送电影”下乡(社区)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广播影视科(挂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监控中心牌子) 指导全市广播影视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督促检查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对全市广播影视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和民办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监督指导广电节目政府奖项评选;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规划和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五)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 负责报纸、期刊、音像和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出版物审读和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新闻单位记者证;负责报刊社驻鹰潭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查处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 (六)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 (七)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专项经费管理、分配和审计;牵头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的关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口承接和联系上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业务并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务,对口指导和协调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业务工作。市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党群、安全、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所属单位承办的各类文化宣传活动并加以业绩考核。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室)的2名行政编制,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三)核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5名。 (四)整合原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广电稽查支队和新闻出版稽查支队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正科级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主要职责: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