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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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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鹰府办发〔2010〕39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农垦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和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审查、审批及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林地征用、占用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省和市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八)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措施,指导和监督林产品质量。指导和协调林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鹰潭市绿化委员会、鹰潭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鹰潭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综治、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林业信息宣传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指导做好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国有林业建设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管理人工用材林、特色经济林、油茶丰产林、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组织、指导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工作;负责审核、审批集体、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宣传和贯彻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的生态公益林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协调跨省、市山林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负责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及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林业行业职工、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学会的工作。

鹰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负责组织绿化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鹰潭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承担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3名。

五、其他机构

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业务上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林业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4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七、附件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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