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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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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函〔2010〕7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1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州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州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城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综治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宗教局、州体育局、州旅游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人防办、州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各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本县、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州、县公安消防机关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并对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

  3.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督导检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州、县公安消防机关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县、州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县、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活动。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

  1.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相关制度。各县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互通消防监管信息。

  2.实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问责。县、乡两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城区消防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1.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安及社区民警等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

  2.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村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安办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3.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大力推进乡(镇)、村消防力量建设,坚持消防巡防一体化,依托农村、城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4.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城镇、乡村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统筹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坚持不懈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两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有条件的县可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四、工作进度

  (一)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2010年,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各县人民政府要对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阿府发〔2006〕13号)的情况进行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着手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居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组)、居委会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各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辖区内消防工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搞好联动配合。各县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坚持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政府、业主、执法等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县情,科学研判,统筹地震灾区、牧区、旅游景区(点)、城区和农村“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灾区县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经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要按建站标准落实装备、资金等,确保年内新建中队顺利通过验收。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强消防宣传,是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宽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

  (四)严格检查考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将纳入州政府安全生产年终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州安监局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将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县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向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2年底,州安监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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