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11・5”全州第一次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冬春两季“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黔东南州“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黔东南州“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来,我州消防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保持了火灾形势的相对平稳。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农村“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200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全州共发生火灾106起,死亡14人,受灾680户2930人,直接财产损失1007.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7%,死亡人数下降6.6%,受灾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30.3%和29.1%,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5.3%。其中影响较大的有: 1月5日,从江县西山镇顶洞村火灾,受灾92户411人,直接财产损失68.1万元;1月5日,锦屏县平略镇岑梧村火灾,受灾8户44人,死亡4人;7月18日,榕江县乐里镇三联村火灾,烧死3人;8月19日,从江县刚边乡银平村火灾,受灾74户,直接财产损失109.9万元。 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为切实扭转我州冬春两季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不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从2009年11月20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在全州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出租屋、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的消防安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存在火灾隐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关停、取缔一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场所,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冬春两季防火工作“两个零”(零亡人火灾,零农村30户以上火灾)目标。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⑴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⑵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 ⑶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⑷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出租屋:集中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房屋。 5.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6.地下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建筑。 7.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8.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城市及乡镇安全布局、消防供水、供电、通讯及消防车道等建设情况; 9.50户以上大村寨:户数为50户以上木质结构房屋连片的自然村寨。 (二)治理的内容。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9.“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出租屋内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城市及乡镇安全布局、消防供水、供电、通讯及消防车道等建设情况; 14.50户以上大村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情况;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情况;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培训演练及基本器材设施的配置情况;农户用火用电用气、堆藏易燃可燃材料情况;“三十户联防”、“二十户联防”、“十户联防”及鸣锣喊寨、值班巡查及村民防火公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100天,即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级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力量,采取地毯式、不留死角盲点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全面摸排工作,对村、寨、重点户、重点人要注册登记。实施方案11月30日前上报州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进行督促整改,并严格依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绝不姑息迁就,留下隐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1月20日至2月10日)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除依法进行整改外,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长效运行机制,防止漏控失管。 (四)总结阶段(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推广落实好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统一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全面协作。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公安消防机构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进行查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作出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单位自身又无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拟定整改措施,全面协调解决。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提高意识。要广泛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氛围。 (五)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州人民政府将成立“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查。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对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务必于3日内将阶段小结书面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州人民政府秘书三科。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联系人:刘继勇,联系电话:8066427,1370855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