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南宁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南宁市投资项目。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和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检测制度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二)调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全市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三)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性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流通与科技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南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行业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和岗位培训计划,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