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邕江河段网箱养鱼规划的通知 南府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6年市政府颁布了《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对邕江河段的网箱养鱼区域进行了规划。随着《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行,原《邕江网箱养鱼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邕江河段网箱养鱼规划(2010—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邕江河段网箱养鱼规划 (2010—2014) 为保护邕江饮用水水源,科学合理利用邕江的水域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邕江河段网箱养鱼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南宁市邕江河段网箱养鱼规划(2010—2014)》(以下简称《规划》)中所指邕江河段是指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邕江及其上游左江、右江河段内水域。据调查统计,目前邕江河段共有网箱13330箱、面积27万平方米,年可生产商品鱼1.5万吨,总产值1.5亿元。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强牧兴渔、富足民生、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保护好邕江饮用水水源、不影响防汛和航运的前提下,对邕江网箱养鱼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划分禁止网箱养鱼区域和许可网箱养鱼区域,对网箱养鱼实行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从而保证邕江河段网箱养鱼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又能够保持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邕江网箱养鱼实施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保护邕江饮用水水源安全和防汛安全为原则,对城市规划300平方公里以内的河道不符合环境布局的网箱养鱼进行必要调整。 四、规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四)《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9年) (五)《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 (六)《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1996年) (七)《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 五、规划年限 2010年—2014年 六、规划区域布局 (一) 许可网箱养鱼水域 1.托洲大桥上游1500米的邕江、左江、右江河段内的水域,网箱数量控制在1930箱以内,养殖面积39000平方米。其中:左江段900箱,养殖面积18000平方米;右江段930箱,养殖面积18600平方米;托洲大桥上游1500米至三江口100箱,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 2.六律大桥下游200米的邕江水域,网箱数量控制在1400箱,养殖面积28000平方米。 (二)禁止网箱养鱼水域 1.托洲大桥上游1500米至六律大桥下游200米水域。 2.许可网箱养鱼水域内的以下区域: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300米水域; (2)公路桥梁上游2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 (3)铁路桥梁上游1500米至下游500米水域; (4)渡口上游2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 (5)港口作业区、锚地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 (6)险滩、船舶航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保证邕江网箱养鱼规划顺利实施,成立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南宁海事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市城管局以及西乡塘区、江南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人民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邕江网箱养鱼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邕江网箱养鱼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协助。 (三)依法治渔、规范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前提下,全面实行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制度,大力提倡和发展生态型养殖业,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