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张家界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商务局(挂张家界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市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省、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国家和省举办的国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张家界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三)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后勤、综治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和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综合科(法制科)。 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和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制订本系统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综合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和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度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和调节基金,牵头组织制订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建计划及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财务、各类经费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对直属单位各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执行国家、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酒类执法证件的发放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等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办法;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汽车更新报废回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贯彻有关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负责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市场秩序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八)对外贸易科。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指导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并执行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洽谈和交易活动;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负责机电和科技产业、产业损害调查、反垄断、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九)外商投资促进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规划制定和指导协调,组织参与各级招商活动;提出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意见建议;推出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与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 (十)外资管理科(市外商投诉协调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审批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核准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联合年检。 (十一)对外经济合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审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考核、人事档案管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局党组、组织部门做好干部任免、人事调整调动相关工作;参与各类商务技术等级确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行业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14 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处级)。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