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25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是全国优质烟叶产区,发展烤烟生产对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烟农增收、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改善我市烟叶生产条件, 2005年至今,全市已累计投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多亿元,实施烟水配套工程133万余亩;已建密集烤房57254间;实施烟田机耕道路建设736.36公里;配置农机具8200余台(套)。为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护工作,落实项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管护资金、管护制度,确保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到位、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现就切实加强项目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护工作 当前,我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管护资金、管护人员、管护措施不落实,部分烟水配套工程损毁较为严重,烤房设备锈蚀,部分项目效益未能有效发挥。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站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着力解决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建轻管”的问题,切实加强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各县、区(市)要按照《遵义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办法》规定,进一步制定完善管护方案,出台政策措施,加强督查指导服务;项目乡(镇)、村要制定管护措施,建立管护公约,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严格管护检查。要十分重视发挥各乡镇、村(组)及受益农户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受益农户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管护意识,积极参加管护行动、全面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的长效作用。 二、强化工程管护责任,建立管护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各地要因地制宜,与成立专业服务合作社和专业生产合作社建设结合起来,对不同项目采取群众定期维护和专业组(或专业人员)管护相结合的办法,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产权及管护责任要及时移交给受益乡(镇)、村。各乡镇、村或生产联合体要制定出具体的项目管护办法和管护措施,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管护,实行“一事一议”,制定责、权、利相统一的项目管护措施,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烟区基础设施的投资维护管理机制,对水池(公用)、山塘、堤、沟渠、管网、提灌站、烟路、烤房群(工场)等公共设施,实行村集体统一管理,也可承包给个人或专业队伍管理;对产权到户的项目等由受益农户自主管护,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位,并将以上措施写入乡规民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组建农田设施管护协会,及时协调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烟草、水利、财政、发改、交通、国土等部门对农田设施管护协会要规范运行,加强指导服务,加强项目管护工作的投入,加强对各协会、项目村和烟农日常管护和年修管护的监督检查,形成项目建设管护合力,做到集中管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确保把我市项目建好、管好、用好,长久发挥效益 三、建立健全工程管护资金筹措机制 各地要多渠道筹措烟基工程管护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县级管护基金机制。以县、区(市)为单位,每年从烟叶税中提取3%作为项目管护基金,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的维护及管护补贴。各地要建立健全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建立受益村或村民小组筹资管护机制。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益所在地的村或村民小组,有经济实力的,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从集体财力中安排一定管护资金,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由受益农户筹措一定的管护资金,建立筹资管护机制。 四、切实加强工程管护情况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受益村落实工程管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行为,确保工程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项目管护工作的检查考核,建立年度专项检查制度,市、县两级要对项目管护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和进行效益评价,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于管护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项目实施;对因管护不力,导致项目损毁,不能发挥项目应有效益的产区,暂停安排下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建设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