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环保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23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各大企业: 盟环保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盟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旗区、各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为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阿盟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根据阿盟实际 ,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对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民生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和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类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或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经确认,编制报告书的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填写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写登记表。 (二)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对盟委、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准入、审批、选址、选线等方面做好参谋把好关。制定《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和《阿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明确盟、旗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对于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涉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建设;铁路、高速公路、物流、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审查、压缩审批时间,即由国家规定的60天审查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对风电、太阳能、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场、乡村道路、学校、医院、图书馆、书店等项目,随报随批。 (三)分类评估,提高效率。按照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的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的建设项目经盟环保局同意后可降低环评等级,由各旗审批后报盟环保局备案即可;对环境影响大、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上收盟局审批。其他类项目简化评估,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查程序。 (四)简化审查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审批权限、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有环境容量、项目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地区或园区有环境监测能力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6个条件的项目,可以简化审查内容,只对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产工艺、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敏感区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 (五)畅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渠道。在项目受理、评估、初审、项目批复等各环节实施公众参与。加强环评政务公开,对于拟审查的项目和环评审查通过的项目在“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二、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六)支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督促年度落后产能的淘汰计划尽快落实,促进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七)积极协调自治区环保局加快审批我盟确定的保增长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台帐,专人跟踪,按照环评审批的有关要求,查缺补漏,帮助各旗和企业做好项目审批的基础工作,协调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局加快审批。 (八)支持各地建设生态保护类项目。结合我盟生态保护和监管工作实际,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自然保护区项目、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旗建设环境基础类项目、新农村新牧区新林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类项目。 三、加强环保技术服务,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九)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对老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在降低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效果,特别是在“两高一资”企业中,有针对性地推进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十)支持企业进行治污技术升级改造。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2008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推广工作,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目录中的技术;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全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设立,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带动各地加快治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发挥好环境金融政策。要加快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缩短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时间;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环境友好型企业信息,支持金融部门向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四、保障环境安全,为经济平稳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十二)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的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手段,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和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 (十三)开展有效的环保专项行动。围绕确保环境安全,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问题、黄河流域和额济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营情况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四)加大环境风险防范整治力度。针对我盟的环境风险隐患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联系安监部门,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针对矿山、化工、尾矿库等不同环境隐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定期组织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化工企业进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新上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理、“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 五、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五)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首要任务来抓,并抓住国家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力时机,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 (十六)认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12369”举报电话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高环境信访案件接案、处理、反馈的能力,坚决制止危害环境安全、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突出解决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 (十七)提倡绿色消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机食品认证、绿色标志认证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环保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绿色消费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