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日 黄南州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州交通局 州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交运〔2009〕80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运输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班线客运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州运输市场实际,决定在全州开展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运输市场经营环境,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全州道路运输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加才让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仕清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成平 州交通局副局长 赵承敏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海明 州公安交警支队政委 扎 珈 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立华 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陈生顺 州交通局综合科科长 罗俊峰 州运管处副主任 王岩海 州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运管处,罗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青峰、扎西昂加、王为海、匡江龙为工作人员。 办公室电话(传真):0973-8726856。 举报投诉电话:州交通局 0973-8722053 州公安局 0973-8793011 州运管处 0973-8726856 州公安交警支队 0973-8793063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策划者、组织者和牵头者,特别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客运线路、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倒卖客源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营运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专项治理活动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至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20日) 一是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二是州县新闻媒体对治理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全面反映治理活动进展情况。交通、公安部门在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运输企业等区域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布公告,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乘坐合法经营、有安全保障的客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三是查清本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阶段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各县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至5月10日) 各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搜取证据,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必须逐级上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1、总结专项治理活动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就。 2、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长效机制及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维护正常客运交通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近年来,我州“黑车”非法运营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活动,规范道路客运及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治理活动上来,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使我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建立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部门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营运驾驶员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发动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经营车辆的信息,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五)加强运输组织、方便群众出行。交通主管部门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运力。通过增加客运班次密度,更新客运车辆,改善车辆状况等方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各县每周一定期将工作信息以简报形式上报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要于2009年5月23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交通局、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