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玉政办﹝2009﹞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做好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历年清理成果,防止变相审批,严禁实施已取消项目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按照玉树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25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严禁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行政审批权限。州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已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青海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62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行政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运作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各县、各部门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部门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对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把审核关。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加强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审批需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必须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公开、公示。禁止把指定咨询机构的咨询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或前置条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各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把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行政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以及已经调整实施机关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遵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以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清理要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 各县、各部门开展的清理情况书面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