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0〕80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市政府确定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市区养犬集中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省及《德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基层监督、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从保障市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德州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市民依法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犬只伤人,减少犬吠扰民,防止疫情发生,保护市容环境;养犬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管规范。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一)宣传普查自纠阶段(9月10日前)。 1.开展宣传活动。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宣传提纲,市畜牧兽医局制定准养犬只品种名单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宣传车、宣传栏、电子屏、明白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防病治疗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市民了解市区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关狂犬病的预防治疗知识,明白“为什么要依法养犬、怎样依法养犬、违法饲养应负责任、如何监督违章养犬行为”,使涉犬活动人了解从事犬只经营、诊疗等活动的有关规定。2.开展摸底普查。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各街道要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在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居民养犬情况、经营活动、诊疗服务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要做到“六个清楚”,即养犬人(包括养犬单位,下同)基本情况清楚,犬只类型清楚,犬只数量清楚,免疫情况清楚,经营情况清楚,诊疗情况清楚。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市区养犬须知》和《犬类免疫登记通知书》,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向养犬人逐户发放《市区养犬须知》和《犬类免疫登记通知书》,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所养犬只办理免疫、登记等有关手续。3.开展自查自纠。养犬人、犬只经营人等对照《办法》规定和《市区养犬须知》内容,自觉纠正违规养犬行为、违规经营行为和违规诊疗等行为,及时处理禁养犬只和超养犬只。 4.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养犬登记表》、《养犬责任书》、《饲养犬只登记证》和犬牌,市畜牧兽医局要统一印制《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志;市公安局和市畜牧兽医局要分别确定养犬登记、免疫机构和服务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工商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确定犬只交易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建设犬只收容场所,以便实施犬只处理措施。 (二)手续规范办理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养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养犬登记表》,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定《养犬责任书》;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其指定地点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免疫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给犬加戴免疫标志;携犬并持《养犬登记表》、《犬类免疫证》等证件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饲养犬只登记证》和犬牌。犬只经营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手续;犬只诊疗人持有关证件到畜牧兽医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工商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等有关单位都要建立养犬管理档案。 (三)集中检查处理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由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纠正的违规养犬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统一收容、处理无主犬、无证犬;取缔犬类非法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取缔犬类非法诊疗场所和行为。 (四)完善提高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总结,步入正常依法管理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办法》由三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三区、各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处罚、备案登记,组织指导基层组织并共同做好犬只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做好道路、公共场所犬只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犬只检验检疫,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等工作;工商部门做好犬只交易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三区及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居民养犬情况、经营活动、诊疗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签订责任书,做好日常监督及其它有关工作。 市创卫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管理部门和三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齐心协力,主动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居民(单位)自律。要抓好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履行《居民公约》等措施的落实,提高居民(单位)依法养犬、规范管理犬只的自觉性。 2.社区监督。基层派出所指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并共同参与做好养犬日常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小区居民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与养犬人签订《责任书》,并监督其遵守落实。3.社会举报。在市创卫办、市区各部门和三区、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电话,并建立信息处理及督办制度。4.收容处理犬只。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设置犬只收容处理场所,对符合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予以没收处理,对不具备没收条件的违章犬只可实行暂时代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没收。5.部门处罚。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从严从重对违章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保障。 各有关管理部门、三区及各街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抓好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激励约束考评机制,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各级财政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安排好相关事宜的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市创卫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督导,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查处。市政绩考核办公室要将市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三区政绩考核范围。 附件: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保海 副市长 副组长:翟长生 副市长 匡兴华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许绍华 市长助理、市创卫办主任 崔书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国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徐宏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德水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兰玉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同新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祁玉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商怀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楠 德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宗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景增 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运河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徐宏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水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