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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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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112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3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12号


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切实加强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运输规范治理为重点,从通航环境、航运企业、码头渡口、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库区生态旅游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针对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隐患问题,各有关县区和部门抓紧制定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库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和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库区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开展库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整合旅游资源,做好花江大峡谷景区旅游规划开发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董箐水电站安顺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山 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 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方 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中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芳拉 市水利局局长
冯朝生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徐德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丽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林林 市工商局局长
叶 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明强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纯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一难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伦进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依法实施库区水域交通安全监管,以水上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运输规范治理为重点,从通航环境、船航企业、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划定花江大峡谷通航水域的范围和等级,设置禁航区域标志。积极争取省交通海事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建立库区水上安全监管与周边地区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库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库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库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争取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建立库区安全生产监管与周边地区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市旅游局职责:做好库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旅游企业组织游客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船舶;指导督促库区水域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相关县做好花江大峡谷景区旅游规划开发和花江大峡谷旅游公司筹建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渔政管理法规,依法对非法从事水上养殖、捕鱼的水上漂浮设施及其所有者、经营者予以查处,对不符合规定的漂浮设施责令拆除,并加强对从事渔业船舶的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库区通航水域水产养殖(捕捞)碍航设施,做好库区水域渔业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和渔业船员的水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职责:负责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做好库区大坝安全监管工作。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将库区周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负责库区旅游行业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依法严格管理库区民用爆炸物品,打击库区水域非法爆破行为,打击破坏水域安全设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库区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库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及场所予以查处和取缔。

市工商局职责:依照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库区无证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和取缔。加强库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查处市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区范围本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库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和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库区范围本辖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库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库区水上安全隐患排查和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花江大峡谷景区旅游规划开发工作,尽快筹建花江大峡谷旅游公司,有效整合旅游资源,立即开展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有序、安全的旅游市场环境,推进花江大峡谷景区加快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库区水上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探寻加强水上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库区水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快制定库区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库区水上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强化库区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事、航运管理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加大投入。凡有水运的乡镇必须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乡镇船管员,做好水运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大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水上船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增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船员适任,不违章操作,不冒险开航;增强广大乘客和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抑制超载等违章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对组织措施不落实、活动走过场的,必须立即纠正;对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水上游船存在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的行为,要一查到底,督促整改,不留隐患。若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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