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顺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安顺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将于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进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有计划、有步骤、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切实做好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重点为在农村致富能手、协会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到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基层组织带头人打下良好基础。 (三)总体要求: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确保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市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 (二)方法步骤: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选举组织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底前为选举组织准备工作阶段。重点做好8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建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民政、财政、公安、司法、民宗、农委、计生、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检查。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以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选举方案报经县(区)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对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县(区)指导小组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深入村寨了解实情,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选举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顺利进行。本次换届,提倡先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居)委会成员,如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3)落实选举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级财政都要及时安排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市负责培训县(区)选举工作人员,县(区)主要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 (5)加强宣传引导。各级都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和进行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帮助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和思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增强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夯实换届选举的思想基础。 (6)抓好村财审计工作。在开展换届选举前,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未在换届选举之前开展村财审计的乡镇,县(区)指导组一律不得对其选举方案进行审批。 (7)完成社区整合工作。各县(区)的社区整合必须在选举实施前完成,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准备好换届选举所需的规范文书、证书及各类资料,为实施选举做好前期准备。 2、选举组织实施阶段: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为选举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主要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遵循普遍选举权原则。也就是农村所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选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遵循平等选举权原则。选民平等参加选举,只能在一处参加选民登记,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所有选民在每次投票中只能在一个地方投票,并且一个选民只能享有一次投票权;三是遵循直接选举的原则。必须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委会成员,不允许采取先选村民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中实行分工的错误做法;四是差额选举的原则。选举时,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2)积极倡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认可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3)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荐和选举。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村民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诉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半年或一年以上),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日当天的投票且未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的选民,将只作选民登记,但不计算在本村本届本次投票的选民基数内。 (5)候选人提名。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可按村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也可通过预选确定,预选名额应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第八届村(居)员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有条件“海选”的地方,各级指导小组都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实行“海选”的地方,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本村本届本次选民基数半数以上的,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按差额选举原则进行另行选举,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的,则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选票不得少于收回选票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数的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者当选。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书记在任期内没有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上不能作为下届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6)选举投票。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正式选举时应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对于不能前往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的老、病、残等人员,可以采取流动票箱投票,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流动票箱都要按照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小组要深入投票现场依法指导投票选举,确保投票选举依法进行。 (7)宣布选举结果。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民政(社管)局备案。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还应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另行选举;如进行了3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的,就不再进行选举,村民委员会工作暂由原村民委员会主持。 (8)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依法直选的社区选民参与率必须大于或等于80%。 (9)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交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建立健全各种文书档案资料。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的规范文书式样,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统计表和花名册等,做好建档立档工作。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民政(社管)局备案,村民委员会自留一份存档备案。 3、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元月底至2011年2月底为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新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结合当前形势和当地实际,根据广大村(居)民群众的意愿,及时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好第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4、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第八届村(居)委会的总结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层层把关,逐级验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村(居)民委员会首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书式样》的要求,进行自我总结,重点完善选举档案资料。 (2)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选举档案是否健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离任或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3)县(区)指导小组要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抽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面不得少于40%。并将抽查情况和总结一并上报市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4)市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到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批评。 (5)换届选举结束后,市、县(区)要分别召开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 (6)按照省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类统计表必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报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全市的工作总结要在2011年5月20日前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工作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一)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把关,确保选举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制定好切合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居),要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包片,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把握全局,掌握重点,指导好面上的工作,努力把我市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坚决杜绝指派、指选、指任等现象的发生。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监察、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选举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代法,甚至破坏选举,侵犯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是中共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章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惩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宗族、家族及黑恶势力干扰和破环选举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好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密切联系群众,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热心公益事业的执行政策的明白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助人为乐的热心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通过合法程序选进村(居)委员会班子,城镇街道办事处下派到社区居委会任职的干部,必须通过依法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干部。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和妇女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外出打工回来有一技之长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力争通过换届选举,选好一个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健全一套管理制度,制定好一个发展规划,找准一条致富路子,使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 (五)要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群众反映属实,在选举工作中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坚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当事人;对群众的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理解。 (六)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要发动广大村民建立起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努力把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