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杨梦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召集人:郑玉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亚丽(人行安顺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汪德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琪(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恺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冉太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锋(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 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立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芝伦(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玉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全胜文(市农委副主任) 邹家俊(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刘廷勇(市法院副院长) 龙小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士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潘玲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文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冯 光(市工商局副局长) 范忠祥(市质监局副局长) 卢 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凤林(安顺市银监局副局长) 李明乾(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人行安顺中心支行,由李明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与市联席会议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四)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