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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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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2009〕42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09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09〕4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54号)转发给你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2008年勘察设计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继续使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报表。

二、 统计报表继续使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河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报送。如在软件使用中有问题请咨询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张清永,联系电话:(0311)87801350。

三、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专项设计资质企业)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并督促所辖各勘察设计企业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设1表”至“建设5表”的填报、审核工作。各市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汇总表、设区市2008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见附件2)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四、按照要求,“建设6表”为工程勘察设计季度报表,请各市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认真组织、督促所辖企业,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季报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并将书面报送情况、未报送企业清单、季报汇总表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报省建设厅。

五、2008年新批准的勘察设计企业未开展或已经开展勘察设计任务但尚无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企业,请以零报告要求报送统计年报、季报,其他企业按实际情况报送有关年报、季报表。

六、驻冀分支机构暂不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季报表及电子数据。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质函〔2008〕354号)

2、设区市2008年统计年报汇总情况说明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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