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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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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传真(2008)2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9-27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城建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建传真(2008)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局、处):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建行业运营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愉快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城建行业安全运营的监管

各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保障设施运营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做好“十一”期间城建各行业安全运营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切实加强全行业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周密部署节日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做好节前预防、节中监控,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二、认真做好城建各行业安全运营工作

城建行业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继续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安全防范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和应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风景名胜区和游乐园、公园等运营单位要加大对各类游乐设施、运输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大型游园、游山活动的安全。燃气、供热、供水等运营单位要全面排查管网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市政设施管养单位要加强下水道安全作业管理,特别要做好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城市公交运营单位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确保公交车次准点正点。节日期间,一旦发生设施运行异常,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各类设施运营单位要及时全力抢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三、严格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

各级城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设施管理运营单位,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定值班责任人,严格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处理上报。

“十一”期间,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311-87902703,传真:0311-87023520。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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