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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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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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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政秘〔2025〕35号

颁布部门:安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声污染

颁布日期:2025-05-23生效日期:2025-05-23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5年中考、高考临近,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考、高考期间,我市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25 年 6 月 2 日—6 月 17 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及中午 12 时至下午 14 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其中高考(6 月 7 日—9 日)、中考(6 月 14 日—16 日)6 天,凡在考场周围 100 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中考、高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中考、高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24 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0556-12345,市公安局 0556-110。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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