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2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闻发布任务 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重大成效,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就公众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二、严格政府新闻发布管理 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03]124号)精神,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新闻发布主办单位要提前5日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市政府新闻办按程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三、精心组织政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发布会主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新闻发布会主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发布前舆情搜集、发布会的申报、有关材料准备、宣传口径确定、会场安排、会务接待以及发布后的效果反馈等相关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负责,政府新闻办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常规新闻发布会地点原则上定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 常规、例行、行业、单一性的新闻,原则由指定的相关部门新闻发言人或部门领导发布。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新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发布。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发布。各类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派员主持。 四、认真做好政府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为内江日报、内江晚报、内江人民广播电台、内江电视台、内江新闻网和经过批准在内江设立的省级媒体记者站;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若需邀请中央、省和境外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联系。与会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闻发布会所发布内容的宣传报道,并将其列为重点报道题材,在时段、版面、篇幅上作重点安排。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作采访报道。擅自参加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商业性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报道。 五、新闻发布会要求 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新闻的渠道,必须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必须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严格遵循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新闻发布会应当讲求时效性,保证发布的信息具有新闻价值;参加新闻发布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市直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本意见所述新闻发布会主要是指市级新闻发布会。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 本意见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