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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军分区司令部关于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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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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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8-16生效日期:1900-01-01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军分区司令部关于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适应新时期人防民防工作需要,有效组织基层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程,是增强城市、乡镇总体防护能力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市小城镇发展迅速,乡镇人口和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发展成为人口、经济、文化相对集中的区域,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任务不断加大。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社区化管理与保障服务不断加强,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组织居民进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做好防空防灾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构筑基层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乡镇(街道)规模、人口、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增长迅速,对新时期防空防灾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机构,加强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各种演练,增强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等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对于构建和谐潍坊、平安潍坊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措施。《人民防空法》对政府如何组建人民群众防空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防空防灾应急疏散体系、平时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在空情、灾情降临时有效地组织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的根本体现,各乡镇(街道)人防民防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与配合。

  二、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乡镇(街道)武装部是国防后备力量和武装动员的基本组织形式,体系完备、机构健全、领导有力,依托其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符合中央关于新时期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的总体要求,便于有效整合资源,不重复建立机构和组织,便捷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实行武装部部长负责制,武装部加挂人防民防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兼任人防民防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明确1—2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人防民防工作。

  (二)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实行军地双重领导,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必要时可以人防民防办公室名义对外办公。

  (三)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武装部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确定一名副部长兼任人防办主任,负责辖区内人防民防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辖区内人防民防工作。

  (四)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机构根据所负职责和上级安排开展工作,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拨付。

  三、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人防民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制定人防民防工作计划。

  (二)依托基层民兵组织,组建人民群众防空防灾合成专业队,或组建志愿者队伍,编制本区域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并通过训练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抢修能力。

  (三)协助上级人防民防部门制定落实人员疏散方案和接收安置方案。

  (四)协助上级人防民防部门对辖区内人防民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检查和监督。

  (五)配合上级人防民防部门做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和防灾应急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居民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七)完成上级人防民防部门和本级政府赋予的有关人防民防的其它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武装部指导人防部门具体实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然后开展具体工作。

  (二)要结合防空防灾疏散体系建设开展乡镇(街道)人防民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武装部要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建设防空防灾建设体系的要求,将防空防灾疏散体系建设纳入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之中,提高综合防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乡镇(街道)武装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上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的领导,把人防民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在有效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ΟΟ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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