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9〕2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关于2010年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审改办反映。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卢海英,联系电话:83280803) 关于2010年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省政府赋予的创新审批方式试点工作,围绕“精简、规范、服务”主题,着力于深化简政放权和加快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两项核心工作,积极改革创新,坚持还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服务于群众,切实推进行政审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 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进一步精简,一市五区审批具体执行标准进一步统一;各区全面实行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初步建立决策、审批和监督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审批工作机制;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市向区放权更加彻底到位,管理重心和审批服务向镇街下移;行政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两年内全市所有镇街建有行政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区在村居建有行政服务代办点;“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更加便捷,实现网上在线申报的项目不断增多;市、区之间和平行部门之间逐步实现审批业务信息互通共享、审批业务流程无缝对接、审批操作联网协同,争取两年内全市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操作平台;工程报建、工商登记和房地产登记三大领域跨部门并联审批流程更加优化,纳入并联审批流程改革的项目进一步增多。 三、主要任务 2010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审批职能集中,逐步建立决策、审批、监督相分离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要在初步完成市直部门审批职能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施大部制机构改革,出台指导性意见,继续推进各区直部门集中审批职能。原则上审批事项多、业务量大的部门要设立独立的审批服务科,将所有审批职能划入该科室;审批事项少、业务量小的部门要以挂设方式设立审批服务科,集中对外进行服务。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关系,逐步实现决策、审批、监督相互分离,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达到简政目的 严格按省政府公布的第四轮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进一步对照清理审批事项,省政府公布委托或下放的,督促做好有关承接工作,制定办事规程。以此为契机,在2009年完成依法界定审批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对合法但不合理或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坚决予以清理;重点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职称评审和组织培训等进行清理,逐步依法移交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同时促进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年审年检活动,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实施;简化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对能由一个部门完成却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环节予以归并,对重复不必要的材料予以精简;落实CEPA框架协议要求,按优先发展服务业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要在2009年基本统一审批事项及其操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一市五区行政审批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技术规范。结合机构改革事权调整,重新修订公布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每年由市审改办公布一次。 (三)继续深化跨部门并联审批,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继续深化工程报建、工商登记和房地产登记等三大领域并联审批程序改革。开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改革“回头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进一步细化、深化该项改革,借鉴深圳等地做法,进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推行市级重点行业工商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总结全市工商登记并联审批和房地产登记并联审批试点改革经验,出台文件进行统一规范。以南海区为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程序改革。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开展其他跨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改革。 (四)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初步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运行 继续抓好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和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实现个性化网上申报办理的比例,统一全市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入口。加大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网上服务大厅的作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制定网上审批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网上审批行为,将各部门网上审批各环节统一纳入电子监察。2010年第一季度出台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方案,进一步整合各审批业务操作系统,实现各审批业务操作平台的实时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尤其要逐步实现跨部门审批和跨层级审批业务流程的无缝对接,促进流程优化,争取两年内实现全市基本统一审批业务操作平台。 (五)重点推进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市、区、镇三级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 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服务载体建设,力争2011年底前在全市所有镇街建有行政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区在村居建有行政服务代办点,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服务网络,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2010年第一季度制定出台统一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考评制度,统一和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代办网点和各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打造佛山行政服务的整体形象。 (六)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简政放权,切实下移管理重心 认真总结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结合省政府富县强镇事权改革,2010年第一季度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简政放权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继续推进市直部门向各区放权,凡是不涉及统筹协调和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市实施又可以由区实施的,按就近服务、方便管理的原则,尽量委托或下放各区实施;重点解决“放一截留一截”的问题,清理市委托各区代为初审的事项,促进放权到位;继续推进各区、各市直部门向较大镇街委托或下放审批事权,暂不能委托或下放的将服务窗口前移到镇街。公布简政放权事项目录,统一纳入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七)积极创建CEPA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 继续配合市外经贸部门推进CEPA示范城市工作,积极在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开辟CEPA项目绿色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制定服务指引,健全工作机制,为CEPA项目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建立绿色通道,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全程代办制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推进我市2010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30日前向市审改办报备。工作方案要求目标明确、任务突出、内容具体、步骤清晰、措施到位。 (二)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门的人员,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本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主责单位和协同单位的职责分工、日常工作流程,明确本部门专门工作机构与各业务科室、下级业务单位之间的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制度。 (三)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监察、法制、编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把关,编委办要做好审批职能整合集中的指导推进,监察机关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市、区之间要上下联动,尤其是市级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级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指导、支持和督促区级单位改革创新。 (四)大力宣传,加强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改革动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审改办和监察机关要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阶段改革落实情况。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