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新乡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若干意见 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重要举措,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增加农民财富积累,提高农民消费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格局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为平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房产、林权等农村资产要素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农村投资理财服务,逐步增加农民资产流转收益、租金、利息、股息金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农民财产性收入达到280元,年均增长30%以上。 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新形式,在条件具备的地方,通过租地和入股等方式,让农民长期从租金和分红中得到收益。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有偿置换试点。探索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在市域范围内将新型农村社区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转移到重点镇和产业集聚区,用作经营性项目建设,使农民参与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采用货币安置、土地安置、入股安置等方式,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安置责任,逐步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二、培育和规范农村房产流转市场,增加农民房屋财产收益。 依法保护农民房屋物权权益。农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住房,依法办理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产权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住房流转市场。允许建造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在市域范围内进入市场有条件进行流转、租赁、抵押,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成为可以保值增值的财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新型农村社区住房进行转让或抵押时,采用房随地走的方式,首先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手续,宅基地价格由国土部门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住房首先在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确需向城镇居民流转的,要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向城镇居民流转的管理办法(办法另行制定),在土地收益、税收等方面进行规范,严禁出现小产权房。社区居民流转、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金融部门要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住房抵押贷款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好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行稳定的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及新型农村社区住房贷款信息库,为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创造条件。 三、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坚持农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股份设置,量化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农民股份,逐步建立农民按股所有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使农民按股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鼓励农民对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依法经营和开发利用。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民投资性收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培育以信用和价值规律为杠杆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便利的融资和投资渠道,增加农民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重点支持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新乡银行、村镇银行等存款机构在农村代理农民投资理财业务,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引导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适合农民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国债等理财产品,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建立金融理财中心,方便农民购买理财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业投资公司。通过建立完善多层次投资理财市场体系,构建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农民增加财富、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五、发展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为农民财富积累提供基础保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事业,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加大对农村教育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医疗救助全覆盖和同步结算,切实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力度。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与城市低保制度接轨,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体系,逐步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水平。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稳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农民拥有较多的财产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条件。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充分发挥重点镇和产业集聚区创业平台作用,推广长垣经验,实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整合城乡各种职业教育和劳务技能培训资源,重点抓好县(市)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和劳务输出培训网络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不断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市场利润的能力。 七、转变农民的投资理念,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能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首先要转变农民的投资理念,改变过去农民以储蓄为主要形式的理财理念,树立农民通过理财增加收入的观念。加大对投资致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投资理财的观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种社会力量在电脑知识、投资观念、理财知识、风险教育等方面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坚定农民投资理财的信心,提高农民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民投资理财能力。 八、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实用的投资理财信息。 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打造“农村信息化社区”,固定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城乡通信同城同价试点,逐步实现电话、互联网、有线电视收费城乡同价或不高于城市费用。进一步完善农村通讯设施营销服务网点建设,积极创新通讯服务品种,利用在信息传递和接收、建网、终端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向农民提供实用的投资理财信息或提供投资理财信息的定制功能,为农民及时利用市场信息获得投资收益创造条件。主题词:农业农民收入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