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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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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3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3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府办〔201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三日



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
  (六)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联系兼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办婚育学校定级、升级、评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科学技术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合格证的考查审发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承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定级、升级评定审核工作;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四)规划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六)群众工作科(加挂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牌子)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日常工作,承接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及省计生协会有关预防艾滋病、生殖健康、青少年青春教育项目以及国家、省项目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加挂市计划生育督查队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办市计划生育督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对本市各级、各部门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本地区考核方案;承担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反馈;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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