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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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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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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8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的国有资产(主要指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承担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等工作。

  (三)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

  (四)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文明大院创建、门前三包等工作。

  (五)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的统一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信访、督查、调研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产等)产权的界定、变更、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和营运工作;负责“四大家”机关办公区的绿化、卫生、水电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办公设备的维护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和院内房屋管理及营运工作。

  (四)保卫科

  拟定大院内的有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负责驻勤武警部队的协调和勤务保障工作。

  (五)基建科

  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的办公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撤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生活服务、房屋维修、环卫绿化、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副主任职数3名(正科级),人员编制在现“四大家”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剂。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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