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5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将《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意义和条件 在政府的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和消费引导下,通过专项计划向学生提供奶制品,大力推进和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改善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而采取的一种通用而有效的做法,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与支持。2000年我国启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03年即向社会公布了“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条件具备的乌鲁木齐市、伊犁、石河子、昌吉、库尔勒市进行了试点。在当前经济形势困难、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今年自治区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重新启动“学生奶饮用计划”,覆盖全疆15个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共22个),更显得意义重大。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区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从我区现实情况看,开展这项工作已具备了基本条件。第一,具有较充足的奶制品原料资源,有较稳定的奶源基地、生产加工企业;第二,人们的饮食结构和习惯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饮食的营养构成;第三,已有了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将会推动“学生饮用奶计划”更上一个台阶;第四,各项相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原则和内容 (一)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抬头、确保质量”的方针,以质量安全为根本,以加强监管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运作模式,着力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稳步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学生饮用奶供奶企业及价格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自治区学生饮用奶管理机构认定,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我区的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申请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标准,但目前该企业还在进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为保证我区“学生饮用奶计划”能够与自治区同步实施,经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现阶段由南达乳业外购自治区批准的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产品,组织经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的28个配送网点(配送站点名单详见附件2)完成学生饮用奶配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2)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中“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奶价格测算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09]838号)的要求,委托地区发改委对学生饮用奶有关生产、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成本进行了调查核算,我区学生饮用奶的价格确定为:每袋(200ml)为1.20元。 2、政府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发放方法 (1)补贴范围和方式 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5810万元资金,对全疆15个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共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饮用学生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喀什市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贴。从2009年6月1日起,对喀什市区34所学校、41359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每位学生每月可领取22袋,寒暑假、节假日除外,每年可享受155元的补贴。普通学生家庭每袋学生奶只需承担0.20元的差价,地区聋哑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学生实行免费供应。 (2)发放办法 我区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采取校外配送的方式开展,由学校定期给享受补贴的学生发放奶票,奶票由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监制,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负责印制,提供给实施学校盖章后生效(由学校刻制“××学校学生饮用奶专用章”),每月发放1次。学生或家长凭奶票在配送站(点)补差价后领取学生饮用奶。 (三)“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实施 1、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为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进和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行署办公室、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卫生局、地区质量监督局、地区工商管理局,喀什市人民政府,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 2、“学生饮用奶计划”主要实施学校: “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喀什市区的34所中小学校实施(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具体实施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3-4月) 1、对市区中小学学生人数、组成、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2、完成“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和生产企业资质的认定,切实保障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 第二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4月—5月) 1、召开“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协调会议,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2、宣传发动:在市区中小学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校内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学校及学生家庭参与的积极性,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 启动实施阶段(6月-7月) 1、2009年5月27日举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动员大会,各相关单位做承诺发言。 2、2009年6月1日举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启动仪式,在喀什市区34所学校全面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 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7月-8月) 利用假期,认真分析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全面的整改和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统一部署,统一步调,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地区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 “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为使“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工作具体,协调有力,落实得力,各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专职从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区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的总结汇报,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各项工作。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998—2525082,电子邮箱:ksdqxmsyj@163.com。 2、明确部门职责 (1)地区畜牧兽医局:在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奶源基地、选用产品、配送站点的初审、监管和奶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编撰“学生饮用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等工作。 (2)地区财政局:负责学生饮用奶补贴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落实2009年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补贴专项资金,制定“学生饮用奶计划”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地区发改委:对区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核算,负责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核定和调整。 (4)地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和组织学生安全饮用学生奶,及时反馈学生饮奶情况;负责调查核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的学生人数;做好学生科学饮奶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 (5)地区卫生局:负责学生饮用奶生产、储存、配送和饮用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学校学生乳糖不耐症等情况的调查。 (6)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区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乳制品质量定期监测,及时公布相关监测信息。 (7)地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违规经营学生饮用奶的行为,加强学生饮用奶标识监管,杜绝学生奶上市流通;负责“学生饮用奶”区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管。 (8)“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加工企业:负责“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确保 “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稳定供应、及时配送。 3、成立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组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家组,由地区畜牧、兽医、乳品加工、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经济管理、卫生、营养、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技术和政策咨询以及推广工作;参与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定点生产企业及产品认定等有关技术工作(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3)。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全面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为把好事办好,搞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很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学生了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对改善身体健康状况,增强身体素质的积极作用;要使各族群众认识到“学生饮用奶计划”是党和政府推进素质教育,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利民政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经济困难局面,解决民生问题,促经济发展、保社会稳定的惠民政策;要对学生家庭重点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等内容;要广泛向全社会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大意义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推进这项工作所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巨大投入。通过大力宣传“学生饮用奶计划”,发动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这一计划,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深入千家万户,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使这一计划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全区奶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三)把好学生饮用奶质量关,确保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 1、严把学生饮用奶质量关 按照《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选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生产、单位包装统一采用净含量200毫升规格的学生饮用奶,在外包装上印制学生饮用奶统一标志。要防止定点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和非定点企业的乳制品利用各种名目混入。含乳饮料不属于学生饮用奶,学校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统一组织学生饮用含乳饮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学生饮用奶计划”供奶秩序,不得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及违背《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批的牛奶。 2、 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配合“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防止学生产生心理性反应的预案等。要防止个别学生因乳糖不耐而产生饮奶不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旦发生乳糖不耐所致的饮奶不适反应,教师应向家长和学生进行解释,并及时让学生停止饮奶,进行必要的观察。要严格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食物中毒症状,未经卫生部门检测和化验,不要轻易得出食物中毒的结论,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 (四)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 1、加强奶源基地和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 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奶源基地和定点生产企业以及产品的监管,做好疫病监测和生产监管工作,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实施质量监督,定期监测并及时公布相关质量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严格生产质量管理,学生饮用奶必须用新鲜牛奶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复原乳。学生饮用奶及其生产所用原料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的规定,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出规范的检验报告,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待查。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接受当地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畜牧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的、不按要求提供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的,有关部门要进行查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情节严重的,要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核认定和发证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和认证制度。依据《兽药饲料管理条例》,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加以整顿和管理,不定期地开展生产检查,杜绝违法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奶牛饲料,确保饲料质量的安全,保证“学生饮用奶”原料奶的安全。 (五)建立学生奶饮用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饮奶不适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卫生部门、定点生产企业和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都应制定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 卫生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要求,制定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强化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学生饮用奶突发事件。 (六)实施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生产和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学生饮用奶,造成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定点生产企业,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由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办公室取消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撤消其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使用权,并予以公告。未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擅自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的,由“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制止并实施处罚。学校定购和组织学生饮用非学生饮用奶产品或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安全卫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