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 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检验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有关要求,地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证地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1、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2、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3、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4、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1、《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2、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地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种植业、林业、水利、铁路、公路、煤炭、石油化学工业、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等14个专项规划。 3、各县(市)"十一五"规划。 四、评估内容 1、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2、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3、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4、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5、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经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6、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7、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分工 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地区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规划组织本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并负责起草分管行业的《地区"十一五"XX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由主要部门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协助。 3、各县(市)参照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县(市)规划进行评估,并负责起草本县(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二)时间安排 请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针对相应的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7月30日前完成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发展改革委于8月20日前起草完成《纲要》评估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地区发展改革委综合法规科 孙东华 孙晶 联系电话:0998-2830522 电子邮件:yanran810@sina.com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2、确保进度。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调研。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4、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衔接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抓好规划的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