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银川市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银川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并扩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为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内涵,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在总结2009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及银川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有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在2009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将201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市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探索试点工作与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提供等医改重点内容的衔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保障权益、维护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保障层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经济负担。 5、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积极性创新性。以试点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一全市试点工作基本思路和实施原则,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各有亮点、符合实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2010年银川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全市城乡同步开展。在2009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2009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1)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1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30-50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5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162个品种、198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30个病种,药品目录为74个品种、123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2-5)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15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自治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12元,剩余3元由自治区、银川市及县(市)各级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40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乡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确定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实行一体化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在农村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点要求,由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4、组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按照职责划分和服务流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体化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面向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9类33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提供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基本医疗服务包: 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全部村卫生室为定点机构。参合农民参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缴纳1元钱的“医事费”,村卫生室为其进行诊断,并免费提供治疗药品。药品处方金额、处方用药天数、就诊次数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慢性病的治疗可适当放宽药品金额、处方天数、就诊次数的限制。因病情诊治需要,村卫生室可开具检查、检验单,将患者转诊到卫生院免费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透视、血糖检查,协助做出明确的诊断。部分吊庄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收费双轨并行的分类诊疗服务,为非参合农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使用同一药品目录,费用由就诊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采用合约服务的管理方式。参保对象持医保卡就近到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每次就诊缴纳1元的“医事费”,免费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治疗药品,参保对象全年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就诊次数最高为6次。除基本医疗服务包外的其他医疗服务,参保对象和社区居民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方式利用。 5、服务购买及费用结算。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由各级财政预拨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后,按季度将70%的公共卫生经费预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持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剩余30%在年终按照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由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最终确定支付补偿金额。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药品款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1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二是做好新增试点地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三是加强扩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满足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充分调动试点地区工作积极性,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市试点工作由“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银川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2010年试点工作。 2、与新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类服务包与国家、自治区现有医改政策的对接,并结合银川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与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接;基本医疗服务包与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衔接。 3、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制定《银川市城市扩大基本医疗服务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城市、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诊疗、病人管理、费用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运行管理、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等工作制度;组建监督队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不合理、不规范服务问题发生。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打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1)下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村医违规处罚办法》、《村医疗站管理办法》和《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调整、完善医保结算软件,对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实行全程信息化的结算管理和统计分析;加快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信息结算试点工作,完善网络传输、系统结算。 (3)通过增补特岗医生、强化培训、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 (4)努力解决和提高乡村医生保障待遇,结合本地财政负担能力,适当提高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并实行财政统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 (5)积极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经费,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努力解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加快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附件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 (9类33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二、健康教育 2、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 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4、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5、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 6、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7、实施预防接种 8、预防接种证、卡、册的使用管理 9、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10、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 11、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12、传染病疫情控制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4、结核病预防和控制 15、艾滋病预防和控制 16、病毒性肝炎预防控制 17、死亡病例网络报告 五、儿童保健 18、新生儿访视 19、《儿童保健手册》管理 20、0-36个月儿童保健管理 21、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 22、对低体重等儿童喂养健康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 23、《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 24、产前保健 25、产后访视 26、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 27、老年人健康管理 28、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9、体检 八、慢性病管理 30、高血压管理 31、糖尿病管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32、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 33、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注:如需查阅相关目录请到市政府档案室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