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地级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宁政发〔2010〕85号)精神,为切实将各项目标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现将《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固政发〔2010〕5号一起组织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2010年度固原市效能目标管理 考核职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发展综合性指标 (一)重要经济发展目标。 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统计局、林业局、旅游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6、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7、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8、二氧化硫削减0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9、化学需氧量削减2622吨,其中:原州区750吨,西吉县781吨,隆德县350吨,泾源县311吨,彭阳县430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三)切实保护耕地,完成种植、绿化等任务。 10、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73万亩,其中:原州区不低于155.47万亩,西吉县不低于174.29万亩,隆德县不低于46.67万亩,泾源县不低于25.98万亩,彭阳县不低于100.32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18万亩,其中:原州区不得低于124.37万亩,西吉县不得低于139.43万亩,隆德县不得低于37.34万亩,泾源县不得低于20.78万亩,彭阳县不得低于80.26万亩。年内完成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先补后占”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的要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2、粮食总产量不低于60万吨,其中:原州区15.8万吨,西吉县20.3万吨,隆德县7.6万吨,泾源县4.3万吨,彭阳县12万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科所、各县(区)政府。 13、新增设施农业5.1万亩,其中:原州区1.3万亩,西吉县1.1万亩,隆德县1万亩,彭阳县1.7万亩。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统计局、农科所和各县(区)政府。 14、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其中:原州区2家,西吉县2家,固原经济开发区1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固原经济开发区、各县(区)政府。 15、年度造林绿化37.2万亩,其中:原州区8.56万亩,西吉县6.24万亩,隆德县5.8万亩,泾源县6亩,彭阳县7万亩,六盘山林业局3.6万亩。造林成活率全面达到85%。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六盘山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公共安全指标 (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 16、严格控制火灾各项指数,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17、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起数为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8、年内不发生严重的偷排、超排和有害物质泄露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 (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9、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4人以内,其中:原州区32人以下,西吉县14人以下,隆德县10人以下,泾源县9人以下,彭阳县7人以下。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2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为零。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指标 (八)创业带动就业。 21、完成全民创业任务,创办小企业300个,其中:原州区120个,西吉县70个,隆德县34个,泾源县20个,彭阳县41个,固原经济开发区15个;培养小老板300个,其中:原州区120个,西吉县70个,隆德县34个,泾源县20个,彭阳县41个,固原经济开发区15个;创造新岗位3000个,其中:原州区1200个,西吉县700个,隆德县340个,泾源县200个,彭阳县410个,固原经济开发区150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2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2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万人(稳定在6个月以上),其中:原州区56208人,西吉县72230人,隆德县26049人,泾源县17957人,彭阳县37556人;工资收入突破14.5亿元,其中:原州区突破3.88亿元,西吉县突破4.99亿元,隆德县突破1.8亿元,泾源县突破1.24亿元,彭阳县突破2.59亿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九)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其中:市本级和原州区22850人,西吉县7460人,隆德县4280人,泾源县2660人,彭阳县3750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9万人,其中:市本级和原州区85798人,西吉县30077人,隆德县16578人,泾源县9164人,彭阳县17383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6万人,其中:市本级和原州区17700人,西吉县8310人,隆德县2220人,泾源县2740人,彭阳县563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其中:市本级和原州区21187人,西吉县8926人,隆德县5048人,泾源县3213人,彭阳县4626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其中:市本级和原州区20964人,西吉县6180人,隆德县3476人,泾源县2198人,彭阳县3182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5、养老保险征缴率86%;医疗保险征缴率98%;失业保险征缴率85%;工伤保险征缴率98%;生育保险征缴率98%。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国税局、各县(区)政府。 (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制度等。 2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城乡环境迎接50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93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27、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4984套,其中:市区2000套、西吉县780套、隆德县1400套、泾源县200套、彭阳县604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934户,其中:市区3500户、西吉县2700户、隆德县1575户、泾源县525户、彭阳县634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6万平方米,其中:市区3万平方米、西吉县0.6万平方米、隆德县0.7万平方米、彭阳县2.3万平方米;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427户,其中:市区1000户、隆德县427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国土局、各县(区)政府。 28、完成农村危房危窑改造7650户,其中:原州区1000户,西吉县2000户,隆德县2500户,泾源县1050户,彭阳县1100户;完成综合整治旧村9个,其中:原州区5个,隆德县4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征地补偿费规范兑付工作和工程拖欠款清欠工作。 29、按照土地管理法“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做好征地告知相关工作;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3号)要求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报件依法批准后,土地补偿、安置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位;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金。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30、工程拖欠款清欠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四、社会管理考核指标 (十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其中:原州区11.6‰以内,西吉县13.6‰以内,隆德县9.6‰以内,泾源县12.6‰以内,彭阳县10.6‰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8‰以内,其中:原州区16.4‰以内,西吉县18.6‰以内,隆德县14.8‰以内,泾源县18.6‰以内,彭阳县15.4‰以内;计划生育率达到83%以上,原州区87%以上,西吉县78%以上,隆德县89%以上,泾源县81%以上,彭阳县88%以上。牵头单位:市计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三)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2、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发生因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和扩散蔓延事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3、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34、命案侦破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5、百名民警破案绝对数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五)做好信访工作,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6、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不超过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一,采取措施制止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 37、到自治区集体上访人次不超过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二十五。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