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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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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0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辽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本省及外省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调查队的政务、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接待、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统一管理全市专项统计经费;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事项;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辽阳市统计执法大队)

  拟订本系统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核算统计科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财政表;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农村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域经济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交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能源、邮电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整理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就业和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业、文化产业情况的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统计设计管理和数据处理科

  负责监督和贯彻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及专项调查计划;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的基本标准;负责各类统计调查数据计算机处理的技术指导及电算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职工电算技能培训;负责统计资料由纸介质向磁介质转化的技术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35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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