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安保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节期间安保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道路和景区(景点)的现场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确保旅客和游人安全。要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有效措施,排查和消除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保卫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安保工作。 二、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上访人员、上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各种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纠纷,实现有效息访。对短期内不能完全息访的,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避免出现越级上访现象。 三、强化社会治安,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正是敌对分子图谋破坏和制造事端的时机,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社会矛盾也易集中爆发。各地要加强治安值班和巡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供电、城市供水、燃气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关口前移”,坚持“人防”措施与“技防”措施相结合,坚决杜绝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发生。 四、细致周密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当前正值甲型H1N1等流感高发期,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及要求落实好有关防控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防范意识,提倡科学应对,避免出现盲目恐慌情绪。除上级批准外,近期不得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继续执行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除立即用电话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外,还必须迅速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节日期间,各地、各联动部门要加强合作和信息沟通,重要及敏感信息要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坚决杜绝漏报、迟报、错报和误报。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国庆期间的安保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其摆在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严密组织,周密部署。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国庆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尽量不要安排出市的公务和私人活动,确需公出的,正职领导要向市长请假,副职领导要向分管副市长请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始终保持人员在职在位,严禁脱岗、代岗,保持上下通讯畅通,做好交接班,重要岗位实行双人双岗制。公安、安监、信访、质监、建委、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水利、林业、消防、旅游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应急力量以供应急调度。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制定国庆安保期间的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按预案迅速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近期,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