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制定的《葫芦岛市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葫芦岛市林业产业振兴规划 (2010-2012) 为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林业产业升级,确保全市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以林业特色种养业为主的林地经济,重点建设核桃、大枣、大果榛子等干果经济基地;着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努力促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提升林业产业整体素质,实现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一县一业、规模发展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9年的31.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58.4亿元,年均增长率29.1%;林业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以林地经济开发为主的第一产业。 1、林木培育业。结合全市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2010-2012年新造杨树、刺槐为主要树种的速生丰产林及工业原料林3万亩,用材林面积达到54.4万亩。2012年林木培育业实现产值5.34亿元,年增长率达2%。 2、苗木和种子产业。到2012年全市年育苗面积保持在1.1万亩,营养钵育苗4500万株。年产苗木1.2亿株。林木种子基地达到7.5万亩,年产种子4.5万公斤;苗木产业实现产值1318万元,年均增长6%;林木种子产值180万元,年均增长7%。 3、经济林产业。2010-2012年新植和改造以核桃、大枣、榛子为主要树种的经济林11.3万亩。2012年经济林培育业实现产值1.85亿元,年均增长30.9%。 4、水果产业。到2012年全市各种水果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在120万亩。通过品种改良、推广先进实用增产技术,提高果品品质;建设果品产后商品化加工基地,提升果品商品价值。全市水果产值达到20亿元,年均增长5%。 5、野生动物养殖业。2010-2012年全市新增鹿和各种毛皮动物5万头,存栏达到33万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实现产值3.34亿元,年均增长率7%。 6、花卉产业。到2012年全市花卉产业新增0.2万亩,总规模达到1.2万亩;产值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5%。 (二)林产品加工业。 到2012年全市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生产加工新增产量30万立方米,年加工量达到40.5万立方米;木材加工业实现产值25亿元,年均增长215.5%;水果商品化加工能力达到11万吨,增加产值1亿元。 (三)森林生态旅游业。 到2012年新建或改造各类森林旅游景区2个,年接待中外游客18万人次,以森林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产值0.53亿元,年均增长11%。 三、产业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 (一)产业发展布局。 1、东南沿海平原地区。包括龙港区、连山区、兴城市和绥中县靠近渤海沿岸的平原地区。该地区林业用地面积少,沿海地区海风比较大,结合海防林和防风固沙林带建设,着重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借助觉华岛开发的有利时机,将兴城首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开发纳入日程,挖掘森林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在滨海路两侧,结合公路绿化和旅游景点,建设大果榛子等干果经济林和特色苗木花卉基地;以绥中茂华木业公司为中心,建设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木材加工业,生产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产品;以连山区塔山乡景泰木业公司为中心,建设家具生产产业园区,吸引家具、门窗生产企业加入,形成规模,建设品牌,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2、西北部丘陵山区。包括建昌、绥中、兴城、连山、南票的部分地区。该地区主要以核桃、榛子、大枣等干果经济林和杨树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为主;在绥中西北部山区建设以鹿和野猪为主的动物养殖基地;在连山区和兴城市的西部山区着力发展兰狐、貉子等毛皮动物养殖和加工产业;搞好绥中妙峰森林公园、锥子山森林公园、连山区灵山森林公园建设,以及建昌白狼山和连山虹螺山的旅游开发,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 (二)建设重点。结合全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及产业发展现状,积极推进“一县一业”发展战略,重点建设4个产业基地,2个加工产业园区。 1、经济林基地建设。经济林基地建设主要通过繁育苗木,科技示范,经济扶持等手段,推广核桃、大枣、大果榛子优良品种,集中开展基地建设,采用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协会,提升产品品质,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产品效益。 (1)良种核桃基地。2010-2012年,在现有3.5万亩的基础上,以建昌和绥中为重点,新建核桃基地12万亩,全市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5.5万亩,并新建年产百万株良种核桃苗木基地1处。重点推广辽宁1号~12号和礼品1、2号系列品种,推广核桃苗木繁育和丰产栽培管理技术,确保核桃的稳产丰产丰收。15万亩核桃基地全部达到盛果期后,预计可年产核桃6000万斤,产值达9亿元以上,增加值达6亿元以上。 (2)大枣基地。我市枣树栽培历史悠久,全市现有大枣面积4.2万亩,产量2500万斤,产值5000万元。主要集中分布在南票区和连山区张相公乡和虹螺蚬镇。 2010-2012年,全市计划以南票和连山区为重点,新建大枣基地1.5万亩,使全市枣树面积达到5.7万亩。重点推广金铃圆枣、三星大枣等优良品种和酸枣嫁接大枣技术、枣树密植丰产技术等,提高枣树产量和品质,增加经济效益。5.7万亩枣树全部达到盛产期后,预计年产量可达6000万斤以上,年产值1.2亿元,年增加值8000万元以上。 (3)杂交大果榛子基地。推广杂交榛子,实现榛子园艺化栽培,能够改变我国只有野生榛子,大果榛子完全依赖进口的落后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很高的经济效益。 2010-2012年,计划以兴城为重点,推广大果榛子5000亩,到2012年发展到2万亩。重点推广达维、薄壳红、平顶黄、金铃、玉坠、辽榛1-4号等优良品种和丰产栽培技术。2万亩大果榛子全部达到盛果期后,预计年产值可达1.5亿元,增加值可达1亿元以上。 (4)水果产后商品化加工基地。我市现有水果面积120万亩,总产量83万吨。但是在水果分级、包装和贮藏等方面,商品化处理不规范,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水果丰产不丰收,经济效益低。为了提高我市水果商品价值,增加经济效益,促进全市水果产业升级,计划在绥中前所果树农场建设水果产后商品化加工基地,引进世界先进水果分级、包装、贮藏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市水果产业品牌的影响力,彻底改变水果产业高产低效的现状。 2、建设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推进林产品加工产业升级。我市现有木材加工企业68家,年加工木材10.5万立方米,产值3.35亿元。这些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分布零散,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品牌不亮,经济效益不显著。因此,有必要进行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将同类企业进行集中管理,扩大规模,增加科技含量,加快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我市每年木材采伐限额9万立方米,随着森林面积的扩大,木材产量也会有所增加。由于我市位于东北和内蒙古通向关内的咽喉,东北林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向关内运输必经我市,可以充分利用此良好的资源和产业区位优势建设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将运往关内的木材在我地区加工后,通过铁路、港口、公路方便的运输到全国及世界各地。 (1)以绥中前卫镇茂华公司为依托,建设木材加工产业园区。将现有的同类型企业向园区内集中,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引进加工企业20家,总投资8亿元。重点生产细木工板,胶合板和各种压缩板材。年加工木材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产值达到10亿元,利税2亿元。可安排1000名劳动力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以连山区塔山乡景泰木器公司为依托,建设家具产业园区。将塔山和二台子地区现有木材加工企业集中到园区内,统一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水平,争创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国内甚至国际名牌家具生产企业来园区落户,提升我市家具生产的整体水平。争取引进家具生产企业20家以上,投资10亿元以上。园区建成后,年产值达到15亿元,利税3亿元。 通过园区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加快林业产业升级。并重点培育和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市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选工作,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大力支持具有良好业绩和发展潜质的中小企业,提升我市林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 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林业名特优新品种培育和高新林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中国名牌、省名牌林产品培育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林产品地理标志、森林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产品的标准体系,加强林产品标准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增强我市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积极发展特色森林生态旅游业。加大森林公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兴城首山森林公园、绥中锥子山森林公园、妙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用于森林公园建设。加快连山区灵山森林公园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在加大建昌县白狼山自然保护区和连山区虹螺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前提下,开发部分森林景观旅游项目,提高经济效益。重点加强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努力争取国家、省投资和贴息贷款。借助我市旅游城市品牌优势,深入挖掘森林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生态旅游的整体形象和综合效益。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产业扶持资金,用好信贷扶持政策,加快产业建设步伐。要抓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扶持政策,加快产业建设步伐,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做好中央和省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农户和林业职工开展的营造林、种养业、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贴息工作。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09〕170号),认真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支持政策。林业贷款的期限最长可延长为l0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l.3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与个人,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程序受让集体林权,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与加工的,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银行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林业产业;鼓励和支持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证券市场开展融资活动。 (二)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入会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l0倍。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森林保险体系。通过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及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森林保险险种和服务创新。在保险费率厘定中要充分考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林农承担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鼓励和引导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各参与森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对森林保险实行一定比例的超赔再保,建立超赔保障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放活商品林经营政策。在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2、3级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适度进行非垦复性经营,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林地经济。对土地使用者或经营者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除外),实行自主经营,不列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所有者需要采伐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对企业通过营造、承包经营或购置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森林资源,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核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单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林木所有者按照经核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林木采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经营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可优先安排用于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利用,工业原料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取消木材生产计划控制和林木采伐类型限制。支持加大森林透光抚育与低产低效林改造的力度,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年森林透光抚育与改造采伐限额不足的,可逐级报请省林业主管部门调剂解决。经省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森林经营单位或县(市)区既定的人工用材林年采伐限额有结余的,可以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人工商品林年采伐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天然林或公益林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透光抚育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改造及其他类型采伐限额;改造限额不足的,可以使用主伐、更新或其他类型采伐限额。对造林大户、私有林场的林木采伐,可以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单列。人工营造的珍贵树种商品林,按照一般人工用材林或经济林进行采伐管理。 (五)规范和加强木材加工及流通行业管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木材运输办证审批手续,取消木制成品凭证运输规定。对省内依靠省外(包括外国进口)资源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只要木材来源及运输程序合法,在木材运输中各木材检查站要予以放行。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建立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六)落实省对林业产业建设的扶持和奖励政策。林地经济开发已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好现行的国家、省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争取资金。同时,市、县财政也应不断加大对林地经济开发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市林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要落实好省财政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林产品加工企业,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对经济林、森林中药材、森林食品等加工企业奖励标准可降低至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林产品加工企业中,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开发潜力大的企业适当给予奖励。 进一步加强对名牌林产品的培育工作。落实好省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辽宁名牌”、“地理标志”和“森林认证”的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对于新获得省级以上“名牌林产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努力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林产品。 (七)建立和完善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林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条件适宜地区,建立林权及林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以及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加大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林业产业协会等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建设,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票区和连山区的大枣批发市场;建设建昌县雷家店乡核桃批发市场;完善玉皇商城和富都装饰城等家居市场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林产品的流通体系建设。 (八)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绥中木材加工产业园区、连山区家具产业园区和全市森林旅游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包装,积极对外招商引资,加快全市林产品加工产业升级,促进我市森林旅游业的建设和发展。并针对核桃、大枣等经济林产品产量不断增加和全市水果产业规模较大的现状,将核桃、大枣和水果深加工项目做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力度。同时,不断加强林业高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境内外林业合作,努力拓展我市林业企业发展的国际空间。 (九)加快建立林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林业产业的科技支撑和自主创新,增加林业产业科技研发的专项投入。大力推广名优新品种、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科研院所与基地或企业合作,实现科技与产业对接。建立和完善以林业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及产品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我市林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部门产业管理机构建设。林业产业是资源约束型产业,要切实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产业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产业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调控、监督、引导、服务”职责,为林业产业健康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科学指导和全面服务。同时要加大对产业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产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科学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