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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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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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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124号

颁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18生效日期:1900-0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总局令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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