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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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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55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1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制定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逐步建立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我州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供销社领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好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供销社联系“三农”紧密,经营管理熟悉的系统优势,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提供全程管理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经营、管理、核算和分配;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必须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遵循市场规律,优胜劣汰。

2.坚持以建在村级办公场所为主的原则。以村委会办公活动场所作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主要选址,在村委会活动场所边远或不适宜建设综合服务社行政村,则以村级办公场所为支点和轴心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处建设,达到党委政府得民心,村委会增收入,农民得服务,业主得实惠的建设效果。

3.坚持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代理性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服务社公益性服务以无偿为主;经营性服务要追求效益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微利经营、让利于民,注重商品价格和质量;代理性服务要平等协商、互利互惠、避免资源浪费。

4.坚持规范、稳定、效益、创新发展的原则。良好的经营效益是村级综合服务社长期发展、稳定发展的关键;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才能使村级综合服务社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三)总体目标:到2014年,力争实现我州村级综合服务社行政村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分步推进。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各自的地理区划、自然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因地制宜的制定短期计划、中期目标和长期规划。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建设方式,即在国道沿线、旅游景区、新农村建设试点等地先行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然后整体推进。

(二)确保建设质量,不断完善组织服务体系。要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其示范社的标准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进一步提高验收合格率,力争优质率(示范社)占验收合格总数的20%以上。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组织上实行成员制,经营上实行配送制,服务上实行合作制)。推动建立全州县、乡、村、组4级便民服务体系。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

(三)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力度,提高商品配送率和农产品收购率。各县市要支持供销社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力,逐步在县城建立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集并中心,在乡镇建立日用消费品配、农资商品配送站和农产品集并站,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的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的配送率要分别达到50%、70%以上;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积极开展、逐步扩大农产品(再生资源)收购业务。使村级综合服务社网络终端与县、州、省乃至全国的大市场链接,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再生资源)进城的双向循环流通。

(四)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村级综合服务社共建合力。要求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村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基层党员远程教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商务部门要将其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改、新闻出版、文化、体育、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在资金、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常用药品等方面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工商、农业、质监、安监、银行、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在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行业特点加大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支持合作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供销社、发改、财政、农业、工商、商务、文体、卫生、食品和药品监督、人民银行、质检、安监、烟草、盐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州供销社,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介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督办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年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并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四)建立宣传推介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党报党刊大力宣传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情况,在全州范围营造浓厚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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