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交通局的职责、原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加强交通物流发展职责,逐步整合全州物流发展规划的拟定、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和物流运输管理等职能。 (七)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州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州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州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州港口、地方航道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 (七)负责全州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州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史志、政务值班、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交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劳动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预测、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协调服务民航、邮政等工作。 (二)法制监督科 贯彻执行交通法规;组织调研交通运输经济政策;指导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规清理、汇编、咨询工作,拟订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法制培训与宣传工作,管理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普法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交通系统体制改革。 (三)工程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的实施;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前、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的程序管理,审批项目报建、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等事项;参与或组织大中型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负责交通扶贫、公路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战备有关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管理工作和交通行业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环保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基本建设、国有资产及交通财务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交通经费的预算编制及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管理和外资利用工作;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及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审编局直事业费、基建费、交通规费等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州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政策;负责全州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道路民间运输、车船维修及检测、车船技术改造、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州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运输;拟订和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票证;参与客货站场建设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拟订全州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指导全州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检查活动;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检查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检举、控告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对直属单位查处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机关党组织、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编制2名,自费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