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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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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50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州地方税务局。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深化完善州、县市财政体制,着力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七)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州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州级与县市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州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州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州级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级调整预算和州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州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州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州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州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州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参与全州社会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州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九)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州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确认、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及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监管全州地方性金融类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州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十)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州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从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州级和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三)负责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经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督办、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全局性会议;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恩施州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蓝皮书》编辑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核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编制综合口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财政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拟订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州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调查分析。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州级预算草案;承担州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州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州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州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州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州对县市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州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部门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州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科

承担全州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并批复州级部门决算,编制州级财政总决算;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州财政专户和州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州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州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州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州级收入退库;拟订州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管理。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州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以及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州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州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企业科(商贸科)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全州产业、企业(工业、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组织协调督办全州粮食及供销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筹措管理全州粮食风险基金;建立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研究,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办理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组织、审核、执行和监管事项;参与州级重要物资储备研究,办理有关储备费用的清(结)算事项;调查研究现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科(国际科)

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州政府外债相关事宜,拟订州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等事宜,并对款项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配合州直相关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利用工作;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的制度;编制、批复州级政府采购预算;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报州政府审批;负责从事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集中采购机构的登记备案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处理政府采购行为,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和培训;负责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管理全州公务用车定编。

(十五)信息科

拟订全州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州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州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网的运行及设备维护管理,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安全。

(十六)财产评估科

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州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州内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州财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七)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加或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点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组织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财政局行政编制46名,工勤编制4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财政职能中涉及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检查、会计事务管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能由州财政局所属相关参公事业单位承担。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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